最高检:对以娱乐等为目的持有枪支但未造成实际危害的,从宽处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5-25 11:25

5月25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张建忠介绍,中央部署全国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枪爆犯罪高压震慑态势。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总体从严,特别情形从宽原则。对于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的涉黑涉恶等持枪犯罪,涉案人数多、覆盖面广的网络贩枪系列犯罪、非法制贩枪支团伙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重大跨区域制贩枪支、走私爆炸物品案件,网络贩枪案件,重大、恶性枪爆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射钉器等改制枪支以及危害较大的新型、自制爆炸物案件予以依法严惩。

对于在其他涉黑、涉恶、涉恐、涉毒、涉赌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中有持有、使用枪爆情节的从重处罚。

同时,对于以打猎、收藏、娱乐等为目的非法持有枪支,未造成实际危害的,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并结合行为人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从宽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熊颖琪
校对/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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