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若经营贷违规买房 有权立即收回并调减撤销未提额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5-14 10:17

5月14日,农行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

公告称,在农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农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今年以来,经营贷成为各地金融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查出诸多违规案例。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通知》指出,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有助于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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