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时指出,铜陵市郊区处置荷花塘水环境污染问题敷衍应付,导致部分超标污水排入长江,郊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应付督察上颇费心思,编造材料,应付督察。
荷花塘位于铜陵市郊区,距离长江干流约1公里,面积12万平方米,容量约30万立方米,日常来水主要为周边区域汇集雨水,近几年水质保持Ⅳ到Ⅴ类。荷花塘水体与长江相通,经德盛码头套河闸排入长江,套河闸日常为开启状态,在长江水位较高时关闭防止江水倒灌。
2020年10月20日荷花塘水质突然发黑并有异味,铜陵市郊区政府于10月下旬开始进行截污、治污,但相关应急措施不到位,加之后续工作推进不力,大量污水溢流并经套河闸排入长江。
2021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安徽省铜陵市下沉督察时发现,荷花塘水质出现异常后,郊区政府召开会议,组织对荷花塘外排涵洞进行封堵,要求“确保污水不外流”。2021年1月,郊区政府又先后召开3次会议部署荷花塘水污染治理工作,要求“不让一滴污水流入长江”。在此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曾数次赴荷花塘检查。
但督察发现,相关要求和部署多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上,没有落到实处。截至督察进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人到套河闸口实地查看过污水排江的真实情况;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自2020年10月采取截污措施后,从未发生过荷花塘污水排入长江问题。但实际情况是,2021年1月至3月,督察组前期摸排时的三次暗查均发现荷花塘污水大量溢流排江,在江面形成明显污染带。
督察指出,对于荷花塘水质异常问题,铜陵市郊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组织进行全面分析,也未对周边污水排放情况开展全面溯源调查,而是默许有关单位在荷花塘大面积抛洒絮凝剂和次氯酸钠进行“撒药治污”。
之后两个多月内,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治理进展情况问而不察,直至2021年1月网格员上报荷花塘水质感观进一步恶化后,才再次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252—275毫克/升、氨氮浓度12.9—15.7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11.6—12.8倍、11.9—14.7倍,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由于荷花塘水质持续恶化,当地于2021年2月底紧急新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进驻,荷花塘内仍积存数十万立方米污水,水环境安全隐患仍未消除。
督察还发现,郊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截污、治污上敷衍应付,在应付督察上却颇费心思。“撒药治污”后,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为“水体治理已完成初步工作”,因此在郊区政府网站公示的2020年12月份重点工作安排中,并未将荷花塘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列入。但在向督察组提供的12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纸质材料中,却临时加上了“继续做好荷花塘环境监管工作”内容。
督察认为,铜陵市郊区党委、政府对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重视不够,在处置荷花塘环境污染问题时调门高、落实差,甚至做表面文章,敷衍应对,工作不严不实,未有效解决超标污水排入长江问题,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文/刁凡超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