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严禁饲养宠物等。
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办法》中提出,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值班记录要完整。各项管理制度应在公寓楼内显著位置公示。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配备比例应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具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并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应切实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加强日常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日常教育管理。
每学期至少应进行1次消防应急演练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严格执行日常巡视、检查和夜间巡查制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应至少开展1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节假日和特殊时间节点增加检查巡视频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清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等是否处于自动正常运行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检查记录应留存并完整准确,有档备查。
高校应定期对住宿学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生掌握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每学期至少应进行1次消防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高校学生公寓严禁饲养宠物
高校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以及具有放射性危险物品;严禁在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和堆放杂物;严禁在宿舍内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
高校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危害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燃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高发热电器;严禁使用变压器插座;严禁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网线、违规充电、私设灯头;严禁在蚊帐内点烛设灯;严禁擅自挪动消防器材;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做实验;严禁吸烟,并在公寓区内张贴或悬挂醒目的禁烟标识和禁烟监督举报电话;严禁焚烧物品;严禁饲养宠物;禁止使用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设备。
《办法》还提到,经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认定不得带入学生公寓或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的物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在一定时限内予以代为保管。
应建立学生公寓区域安全巡查制度,保卫部门要联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至少进行1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高校应加强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管,严禁不合格床上用品进入学生公寓。
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
在收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在取得相应批复后方可收取住宿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高校应将供新生住宿公寓的条件、住宿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上明示,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告。
住宿费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办理退宿后,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合理结算清退,或按有关高校住宿费管理规定执行。
学生公寓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需收取服务性收费的,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据实核算,合理收费,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应于当年上半年申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复后方可收费。住宿条件变更需要调整收费标准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