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许多大龄青年,不是正在相亲,就是走在去相亲的路上。很多“剩男剩女”还为频频被家长逼着相亲而陷入深深的烦恼当中,视相亲为家庭“公害”。说起来,这相亲的习惯,应该起源于宋朝。宋朝之前,或许有个别的相亲行为,但将相亲纳为缔结婚姻过程的其中一个环节,却是始自宋代。
相亲环节的出现,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你知道,古人结婚,讲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法律也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一桩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是不合法的。
这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通常被当成是“包办婚姻”的渊薮,一桩婚事,只要经媒人撮合,双方家长同意,便可宣告成立,至于新郞与新娘本人的意见,可以不予考虑。但是,宋朝人缔结婚姻,在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法的同时,又引入一个“相亲”的环节,请男女对象先见个面,如果双方不合意,便停止说亲。换言之,因为有了“相亲”的习惯,年轻人对自己的婚事取得一定的自主权,并非全然由家长说了算。
那么宋朝人是怎么相亲的呢?说起来,过程还有些“火爆”。
根据《东京梦华录》、《梦粱录》等宋人笔记的记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宋朝人的大致相亲过程:
双方约定一个时间,由媒人安排一个地方,让男方与女方见上一面,看看是否中意。
相亲的地点,通常是女方的家里,或者找一个比较惬意的园圃、湖舫之内。到了约好的相亲时间,男方带着礼品,前往拜会女方。见过面,准新郞如果觉得满意,就用一支金钗插到准新娘的发上,这叫做“插钗”——这个场景,好像有点辣眼睛。插钗,意味着“速配成功”,可以定亲了。
如果准新郞对女方不满意呢?就给女家送上送彩缎两匹,这叫做“压惊”,暗示这门亲事不成了,非常抱歉,送上一点礼物,表示歉意。
我觉得宋朝的这个相亲习俗很有意思,值得今天的电视相亲节目借鉴,比如参加《非诚勿扰》的男女嘉宾,如果成功牵手,男嘉宾应该给女嘉宾插上一枚发钗;如果男嘉宾拒绝给他留灯的女嘉宾,也应该送上一份礼品表达歉意。
宋朝的相亲婚俗也告诉我们:至少在宋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一定就是“包办婚姻”,只是说,年轻人缔结婚姻,需要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程序,在议亲之后、定亲之前,男女双方是可以见面、相亲的,如果中意,则男方给女方“插钗”;不中意,则男方给女方赔礼道歉。
之命、媒妁之言”并不一定就是“包办婚姻”,而是说,他们缔结婚姻须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程序。在定亲之前,男女双方还要见面相亲,相互中意则“插钗”,不中意则赔礼道歉,一拍两散。
直到上世纪80年代,我家乡一带还保留着一种古朴的相亲习俗。假设某男家委托媒人说亲,媒人说合某女家,接下来,媒人会带着男方,带了礼品拜访女方家。这时,出来接待客人的是女方家长,被说合的那位女孩子是不出面的,但她会躲在闺房内,偷偷打量男方的谈吐举止。如果她对男方有意,便会走出来给男方倒茶。如果不满意,就一直躺着不出来。女孩子一走出来倒茶,大家都心照不宣地知道这门亲事有戏了。
坦率地说,我觉得这样的相亲方式,有一种含蓄之美。
准新郎与准新娘相亲之后,如果双方满意,那么就进入定亲的程序。
家女家要换婚帖,其中女方的婚帖,会一丝不苟列出陪嫁的嫁妆:现金多少贯钱,金银多少两,田产多少亩,房子多少间,等等。
我们不要以为那仅仅是几件、几十件金银首饰,几担可以挑着走的财物。宋朝人家嫁女儿,常见的嫁妆,除了金银珠宝,还有田产、房产等不动产。这些嫁妆,其实就是宋朝女孩子从娘家那里继承的财产。
这笔陪嫁的财产,会非常详细地罗列在女方送给男方的婚帖上。为什么要将嫁妆列得一清二楚?是为了炫富吗?不是。是另有用处,这个用处我们马上就会说到。总而言之,宋朝流行厚嫁之风,女孩子的嫁妆是非常丰厚的,因为那是她从娘家继承的财产。
女孩子出嫁后,她的嫁妆自然是带到夫家,名义上归小夫妻共同所有,之所以说是“名义上”,是因为实际上,嫁妆的保管与支配权是由妻子掌握的,丈夫如果擅自动用妻子的陪嫁财产,是会受到舆论非议的,人们会戳他脊背:“这男人,真没出息,连妻子的嫁妆也拿去用。”
宋朝人习惯将妻子的陪嫁财产称为“奁产”。奁,指古代女子存放梳妆用品的箱子,奁产,就是女子私人财产的意思。如果夫妻将来离婚,或者是妻子因为种种原因改嫁,妻子是可以带走她的全部奁产的。
哪些财产属于妻子的奁产?当初她嫁过来时的婚帖写得清清楚楚,即便是闹上衙门,这婚帖也可以证明财产的归属权。所以,我们不妨说,宋朝女孩子的婚帖,相当于婚前财产的证明文书。这下,你可以理解为什么宋朝人要在婚帖上一笔一笔注明嫁妆的明细了吧。
南宋时,有一个叫吴和中的士子,家道殷实,只是结发妻子早逝,给他留下一个儿子,叫吴汝求。后来,吴和中又娶了一位年轻的继室,姓王。王氏经常鼓动丈夫用家中的余财购买田地、房产:“官人,如今货币贬值,不如买成房子,好歹保值。”买了之后,又说服丈夫将房子、田地登记为她的奁产。但凡老夫少妻,丈夫对妻子总是千依百顺、言听计从的。吴和中对妻子也是有求必应。过了几年,吴和中年迈去世,王氏便带着她的奁产改嫁他人。
这时候,吴和中与结发妻子所生的儿子吴汝求已经长大成人,但他是一个败家子,不消几年,就将父亲留给他的遗产挥霍殆尽,房产都卖光了。吴汝求想起父亲生前还买了一些田产、房产,但被继母带走了,便跑到衙门,状告继母侵夺吴家家产,要求继母归还财产。
法官会怎么判呢?法官说:“财产的归属,以契约文书为凭证,王氏带走的财产,既然文书上写明是奁产,那就是她的私人财产,不是吴家的家产,王氏有权带着她的私产改家。”所以,吴汝求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不过,考虑到吴汝求如今连个栖身之所都没有,法官又对王氏说:“请你以前夫为念,将吴和中生前购置的一份物业,让给吴汝求居住,你仍然保留着所有权,这样,你们子母的情份得以兼顾,吴老先生泉下有知,也能眠目。”
前面我们提到宋朝夫妻的离婚,有些朋友可能会奇怪:宋朝有离婚这回事吗?
一直以来,许多人都以为中国传统社会只有“七出”、“休妻”,而没有女方主诉的“离婚”。但实际上,古代也有离婚,叫做“和离”。“和离”在宋人生活中并不是什么稀罕事,许多女性都主动提出离婚,这叫“求离”、“求去”、“求离婚”。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宗宋朝离婚案,是一个叫章元弼的读书人与妻子的和离,这个章元弼是苏东坡的超级粉丝,对苏东坡的作品爱不释手,结果冷落了美丽的娇妻。本来章元弼就长得丑,已经让妻子陈氏很不满意,现在陈氏更受不了了,便提出了离婚。章元弼说起这件事,还沾沾自喜,经常跟朋友吹嘘说:你知道吗?因为我废寝忘食读苏先生的书,老婆才跟我离的婚。
今天的人离婚,有离婚协议书。这种离婚协议书宋朝也有,叫做“放妻书”,有些电视剧将它说成“和离书”,也算说得通。
在出土的敦煌官私文书中,就有十几件唐宋时期的“放妻书”,今天阅读这些“放妻书”,我们仿佛会看到一对对唐宋夫妻从纸上活了过来,就在你眼前商议如何好聚好散。
这些“放妻书”的开头,通常都会以“我们听说”(盖闻)的语气,深情款款地讲述离婚人对于婚姻的理解:“夫妇之缘,恩深义重”、“世代修因,见存眷属”、“夫妇义重,如手足似乎难分”、“一从结契,要尽百年”、“恩爱极重,二体一心”,云云。感人至深。
随后笔锋一转,开始“吐槽”实际生活中夫妻之不相得:“然则夫妇相对,今则两自不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何乃结为夫妇,不悦数年,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
但是,唐宋人似乎不会指责这是对方单方面的过错,而是归因于夫妻缘份已尽:“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丈夫、妻子都没有错,错的是这段婚姻本身。因此,他们协议结束这段错误的婚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最后,就如“君子交绝,不出恶声”,夫妻诀别,也互道珍重,互赠祝福。前夫祝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前妻则祝愿丈夫“任娶贤失,同牢延不死之龙”,希望双方今后都找到合适的另一半。从这个细节也可想见,唐宋女性离异、再嫁,并不受任何歧视。
看这些“放妻书”,我们可以确知:唐宋时代,一对夫妻不管在实际生活中多么难以相处,但他们达成离婚共识之后,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却都表现出谦谦君子与窈窕淑女所应有的礼节、教养。我觉得这便是文明的体现。只有一个文明的时代,男女离婚才会表现得如此文质彬彬、彬彬有礼。
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