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生物安全,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都是生化危机中变异的丧尸、令人闻风丧胆的生化武器等遥不可及的东西,其实,生物安全一点儿都不遥远,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小龙虾、牛蛙、红火蚁、巴西龟都属于外来入侵物种,而非洲猪瘟、生物入侵、新冠肺炎等竟也与国家安全有关。
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恰逢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两个特殊日子的重合充分凸显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生物安全犯罪也从今天开始正式入刑。那么隐藏在身边的生物安全到底有什么?一起听听检察官的拍案说法。
吃野味也犯法 严重的竟导致“疫情”
2019年12月,徐某某在北京某区其承包地内,使用禁猎工具钢丝绳猎套,非法捕猎野猪1只,宰杀并食用。经查,徐某某的狩猎行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北京西城检察院以徐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4月3日,法院判决徐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处拘役三个月。
或许有些人会有疑问,吃野猪也涉及生物安全吗?答案是肯定的!
西城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文胜解释,现在越来越多证据表明,在人际间流行的病毒,基本上都是来源于野生动物。2003年的非典病毒原始宿主为果蝠、中间宿主为果子狸。令人谈之色变的艾滋病、埃博拉病毒都来自非人灵长类动物,而携带病毒的元凶也指向蝙蝠。根据世卫组织新冠病毒溯源研究,此次新冠病毒很可能经由中间宿主动物传播给人类。个别人为了满足口舌之欲,让野生动物和无辜人类一次又一次付出巨大代价。
你爱吃的小龙虾、牛蛙竟是入侵物种
赵文胜介绍,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比如,下列活动都属于生物安全的范畴:(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应对微生物耐药;(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他指出,现在餐桌上常见的小龙虾、牛蛙也是入侵物种,小龙虾学名“克氏原螯虾”,原产北美洲,上世纪30年代入侵我国;牛蛙原产北美洲落基山脉以东,北到加拿大,南到佛罗里达州北部,上世纪60年代入侵我国。
20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多次暴发大型传染病、外来生物入侵、农作物病虫害等生物安全问题,对经济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比如,2020年印度遭遇了27年来最为严重的特大蝗虫灾害,这些蝗虫一天可以消耗3.5万人的粮食,每平方公里的蝗虫就已经超过了8000万只,最终印度政府不得不派遣军队前去治蝗。
赵文胜表示,从国内看,从非典疫情暴发到禽流感和非洲猪瘟入侵,再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出现,都对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宏观经济、基层治理和科技发展提出多维度、全方位的挑战。截至4月15日,根据世界卫生的统计数据,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136291755例,累计死亡病例2941128例,对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生物安全犯罪已经正式入刑
赵文胜表示,上述案例都是生物安全法涉及的范畴,那么新法实施,触犯该法会造成什么后果?按照《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胁,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三类与生物安全相关的犯罪行为,即:(1)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2)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3)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
此外,为了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相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赵文胜认为,《生物安全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工作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实现生物领域的国家安全,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为国家安全构筑更为坚固的屏障!
通讯员 邹海明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