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河北三河燕郊开发区,一名男婴出现在垃圾桶内,被三河法院进行防疫执勤的干警郑洋救助。这名婴儿的命运受到多名热心市民关注。4月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回访时了解到,男婴“小汤圆”已经找到母亲,并被家人接走。三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不便透露更多情况。
“那个孩子现在怎么样?我想去看看他。”三河法院干警郑洋向医务人员通过微信进行询问。自从2月26日那天中午在垃圾桶内见到这个孩子后,身为人父的他觉得自己多了一份牵挂,时不时就趁着工作间隙看望孩子,并带去一些婴儿用品。
据郑洋此前接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时回忆,当天中午12时50分,正在值班的他接到一名老人求助,对方说是在垃圾桶里听到婴儿哭声。
郑洋赶到时,孩子已经停止哭泣,躺在小褥子里,身上还有血迹。郑洋将孩子从垃圾桶内抱出,用自己的棉袄内衬重新包裹孩子,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幸运的是,经过医生检查,孩子身体并无任何疾病,能吃能喝很健康。
“孩子已经被家属领走。”4月8日,平安宝妈月子中心工作人员郝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孩子情况稳定之后,被接到月子中心进行照料,有市民得知此事后,表达了领养意愿,也有人送来护理用品,“由于他是正月十五那天被人捡到的,我们给他取名‘小汤圆’,他很乖,长得很好看,走的时候我们都有些舍不得。”
据郝女士介绍,小汤圆在月子中心待了十多天,刚出生时体重四斤一两,在离开月子中心时体重接近六斤。孩子的母亲是一名年轻女子,几天前已经将小汤圆接走。
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董晶晶律师认为,因为本案没有产生严重的损害后果,所以,无论遗弃“小汤圆”的人是其母亲,还是其他近亲属,公安机关在确定行为人后,均可依法对行为人的遗弃行为予以训诫、治安拘留;如果确定遗弃“小汤圆”的人是孩子母亲或父亲,公安机关还可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