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财经 | 椰树集团申请“国宴饮料”相关商标被驳回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4-06 17:59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4月6日了解到,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因“椰树椰子中国国宴饮料”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请求。
该判决书显示,椰树集团诉称,诉争商标(“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商标)属于原告的延伸性商标,可整体翻译为“椰树椰子中国国宴饮料”,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等与我国国家名称未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相关公众能够对诉争商标进行有效识别,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不存在欺骗性;诉争商标是原告的系列商标之一,经过原告使用和宣传已经在业内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其中含有我国国家名称“China”,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使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外,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椰树还因“椰树椰树牌及图”(立体商标)以及“椰树豆奶”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而发起行政诉讼。但均匀因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诉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而被驳回了椰树的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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