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周某称自己“体质特殊”,喝酒开车准遇到警察。3月3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黑龙江警方获悉,3月12日下午,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交警大队的民警在工作时,又遇到了这位“老朋友”,他见到民警显得十分尴尬,称“可怪了,一喝酒就碰到你们……”
3月12日下午,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交警大队的民警正在辖区开展严查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名驾驶员周某开着拖拉机在路上行驶。面对民警的检查,周某轻描淡写地说自己喝酒了。
“早上一天没吃饭,我们早上老早就下地了,走到这儿饿了,我就弄了瓶啤酒,吃两根肠,吃了两块蛋糕。”周某说,几块蛋糕配上一瓶啤酒,吃得很过瘾。
可就是这一瓶啤酒,让他构成了酒驾的事实。
交谈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周某实际是一位“老朋友”了,不仅驾驶证早已被吊销,而且还有多次酒驾、无证驾驶的前科。
交警:“这都多少次了,还老喝酒开车,怎么老喝酒开车呢?”
周某:“五年都没喝了。”
交警:“这么巧啊,一喝酒看到我们?”
周某:“也是,可怪了,一喝酒就碰到你们。”
交警:“几次(被查酒驾)了?”
周某:“今年是第一次。以前算是接二连三(被查)的。”
经调查,周某曾在2016年6月2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6年12月1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11月26日,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2018年12月11日,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谈中,周某不但没有因为酒驾被查感到羞愧,反而十分淡定地,甚至和交警套近乎。一次次的罚款、拘役都没能让他吸取教训,还心存侥幸饮酒后驾车上路。
但让周某没想到的是,这一次的处罚远没有以前那么简单,他最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将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两千七百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