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翠亨新区人才新政:高层次人才可获购房补助 总额不超600万
观点地产网 2021-03-10 16:16

3月9日,广东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山翠亨新区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集聚环境,为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新中心提供智力支撑,经研究上级和周边地市人才政策情况,并结合新区实际,中山翠亨新区起草了《中山翠亨新区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细则》对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住房、科研平台建设、实习等均提出相应补贴。

购房补助方面,《细则》提到,对新区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内购买不动产的,给予购房补助。如申请人已享受新区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保障,其实际所得购房补助需扣减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优惠后再按比例发放。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6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10%。

持A证高层次人才可获同一层次全额购房补助,持B证高层次人才可获同一层次80%购房补助,市区合计补助不超过600万元。

住房补贴方面,《细则》提出,对未享受市区两级购房补助、在中山市范围内无房产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第一类人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第二类至第六类人才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如申请人已享受人才公寓保障,其实际所得住房补贴需扣减人才公寓租金优惠后再按比例发放。

第一类人才可获6000元/月补助,第二类人才可获4000元/月补助,第三类人才可获3500元/月补助。

高端科研平台建站支持方面,《细则》明确,对新区各单位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开办经费补贴。其中,对新设立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补贴采用后补发方式分两期等额发放。首期在院士工作站获批后一次性发放25万元,二期在院士工作站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发放25万元。

对新区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此外,《细则》强调,对新区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可享受新区1.5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3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博士研究生可享受6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等额发放。

但全日制本科人才需毕业两年内入职新区有关企业单位,毕业时间以学位证、毕业证记载时间为准;硕士研究生需年满35周岁以下(截至入职新区之日),博士研究生需年满45周岁以下(截至入职新区之日);同时,需在新区用人单位连续全职工作满12个月。

同时,对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入职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实习的,给予实习岗位补贴。本科毕业生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8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

但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需为世界知名高校。世界知名高校是指《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的高校,及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在申报时排名前200高校;应届毕业生实习结束后需留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此外,《细则》还提到,对新区引进的人才给予政府特殊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其中持A证人才,第一类至第三类持B证人才按照市政府特殊津贴标准(不含上浮20%)进行1:1配套,第四类至第六类持B证人才和第七类人才按照1:0.5配套,市区合计不超1万元。

编辑/刘洋-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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