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王先生是一家公司法人,在一次二手车交易中认识了王某,谁知对方将自己公司名下两辆车开走后失联。“车子还没完成过户,又不在我手里,如果出现交通事故都是由我来负责啊!”王先生说,后二人闹上法庭,北京房山法院判决合同取消,但对方至今未将车归还。
3月4日,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发布悬赏公告,以每辆车给予1万元的奖励,向市民征集两辆汽车线索。
王先生诉称,2019年5月31日,自己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二手车市场与王某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将自己公司名下两辆车售予王某。
王先生说,当时王某直接用手机给自己公司账户打款3万元价款,并于当日下午将车开走。他认为此时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但双方在约定日期去办理手续时,前来办理过户的并非王某,而是一名自称王某介绍来负责办理过户的朋友,并将王先生又介绍给了一位自称代办人员的女子。
在此后办理过程中,自称是代办人员的女子只备案了一辆车,还没完成过户时候,女子便借故离开,表示过几天再来。王先生说,此后对方一直推迟,不肯配合,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时至今日其多次督促,但对方均未回应。
“这两辆车没完成过户,又不在我手里,如果出现交通事故都是由我来负责啊!”王先生说,不仅如此,因为对方不完成过户,购车指标被占用,也无法购买新车,给王先生生活、工作带来极大影响。故于2020年6月,王先生向北京房山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王某取消或配合完成买卖关系。
而庭审当天,王某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王某之间达成机动车口头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约。机动车买卖合同的履行必须办理登记过户,因王某未按约定配合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取得车辆后失联,导致王先生单方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王某须将两辆汽车归还。
时至今日,大半年时间过去了,王某至今仍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先生向房山法院执行局提出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
2021年3月4日,房山法院执行局发布悬赏公告,征集线索为一辆号牌为京P9LS97的灰黑色东风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及一辆号牌为京Q0U105的灰色东风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据了解,凡是向法院举报关于两辆汽车线索后,经法院核实并成功执行的,每辆车将予以1万元奖励。
执行局举报咨询电话:010-80381505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