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1〕11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体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规范体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有序恢复开放
各区体育局要加强体育培训机构的开放管理,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主动申报、主动承诺、自动恢复”的原则,自2021年2月26日起有序恢复开放体育培训活动。
(一)关于申报环节。各区体育局要按照开放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开放工作方案,向本地区体育培训机构明确申报内容、申报方式、申报途径等基本信息,全面做好体育培训机构恢复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关于承诺环节。各体育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前,应主动向属地体育部门提交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承诺书,确保体育培训活动安全有序恢复。下阶段,市体育局印发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后,承诺主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开展销售业务,积极购买“预付式消费履约保证保险”。
(三)关于恢复环节。各体育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向属地体育部门填报有关信息或提交有关材料后,在确保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培训场地符合体育场地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从业人员资质符合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即可自动恢复室内外各项体育培训活动。
二、加强信息统计,摸清底数现状
各区体育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地区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做好信息动态更新。台账信息主要包括:单位注册名称及对外名称、培训项目、培训涉及范围(一地注册一地经营、一地注册多地经营)、培训场地情况(产权为自有场地/租用场地、面积、数量及分布、技术标准等)、从业人员资质情况(教练员及体育指导员的数量、等级、成绩及专业背景等)、培训课程设置情况(具有与培训项目相符的培训大纲)、学员基本情况(规模数量、主要培训对象)、培训费预付情况(每节/次课收费标准、预收费一般时长)、消费合同文本(签订健身指导私教合同/体育技能培训合同)等基本信息。请各单位于3月1日前将体育培训机构台账信息报送市体育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运营管理
各区体育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本地区恢复体育培训活动的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多轮次督导检查,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属地和部门沟通配合,健全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用好约谈、曝光、纳入联合惩戒等手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从业人员资质不全、场地设施不符合标准、多次进行企业变更、乱收费、市民投诉集中、问题处理满意率低的体育培训机构,要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北京市体育局
2021年2月24日
编辑/徐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