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监委2月17日发布,丰台、门头沟、通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丰台区青塔第二幼儿园原园长权明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权明在担任青塔第二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期间,明知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仍决定以塔娃艺术学校名义,违规向参与该校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发放钱款。2020年12月,权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该园副园长王冬梅、李念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丰台区房屋管理局租赁市场管理科原科长高玉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至2018年间,高玉生在担任丰台区房屋管理局租赁市场管理科科长期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礼金。2020年3月,高玉生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门头沟区龙泉镇三家店村下属集体企业北京泰顺科工贸中心经理于景贵私车公养问题。2007年至2019年期间,于景贵先后通过北京泰顺科工贸中心为其亲属名下车辆违规支付保险费8394.93元、维修保养费11211.2元,使用北京泰顺科工贸中心加油卡为其朋友加油消费773.89元。此外,于景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10日,于景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州区西集镇小沙务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邢维顺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7年春节前,邢维顺个人决定用公款购买10余份节日礼品(含烟、酒、饮料、鸡蛋等)送予他人,价值共计23880元。2018年初,邢维顺授意并批准该村财务人员张洪燕,伪造并使用虚假财务资料,将上述费用进行报销,记入村集体账户。邢维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西集镇党委决定,给予邢维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洪燕党内警告处分。
通州区永顺镇永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吴兴晨违规配备公务交通工具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吴兴晨违反事业单位车改工作中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在该中心已经保留2辆公务用车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对该中心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三辆公务用车不予退租,并于2017年5月,在其中一辆汽车租赁到期前,主持召开科组会,决定继续租赁该车至2018年5月。2020年12月,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决定,给予吴兴晨党内警告处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