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的行为如何处理?官方回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2-02 14:45
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新一批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这是继去年最高检连续发布10批55个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以来,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发布的又一批涉疫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上述负责人提到,核酸检测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疫措施的重要抓手,是阻止疫情扩散传播的有效手段。近日,篡改核酸检测结果的行为屡屡发生,给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干扰。
从涉及案件看,有的是伪造阴性检测结果入境。此前,已发生多起境外中国公民篡改核酸检测结果骗领健康码回国的事例,严重危及同乘及国内人员健康安全。还有的是为引起关注,故意将核酸检测结果篡改为阳性并在网上发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
根据刑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引起新冠肺炎等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据此,对于此类行为,将综合考虑其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分罪分类处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不同情景下实施上述行为,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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