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晚,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阎秉哲、时任总会计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新刚予以公开谴责。
本次处罚主要事项涉及到4方面违规,包括信息披露、履行承诺、风险排查、风险化解与处置等方面。上交所表示,华晨集团的违规行为虽属个案,但市场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和市场信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纪律处罚决定书》显示,华晨集团于2017年~2020年期间先后发行了9只债券,债券简称分别为17华汽01、17华汽05、19华集01、19华晨02、19华晨04、19华晨05、19华晨06、20华集01、20华晨01,上述债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经查明,华晨集团主要存在4方面违规事实。
其一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重要子公司股权被转让等影响偿债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其二是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债券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承诺,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即进行股权转让及股权质押;其三是未配合受托管理人进行风险排查;其四是在债券逾期后,未按规定和监管要求指定和启动实施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及披露相关措施。
上交所认定,华晨集团的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华晨集团时任董事长阎秉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日常经营和重要决策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积极督促华晨集团依法合规履行各项义务,对华晨集团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华晨集团时任总设计师高新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华晨集团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华晨集团、阎秉哲及高新刚均提出了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但上交所认为这些申辩理由均不能成立。上交所决定:对华晨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阎秉哲、时任总会计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新刚予以公开谴责,并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证监会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并记入诚信档案。
上交所表示,这一决定是在查明华晨集团重大违规事实后做出的,也是严肃市场纪律的必要之举。当前,沪市债券发行人资信情况总体良好,债券市场整体风险平稳可控。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部署,坚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把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辩证关系,加强债券市场法制建设,持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优化债券市场产品结构,扎实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天眼查显示,华晨集团股权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国资委,后者持股比例达80%,另外20%股份由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华晨集团旗下有华晨中国、申华控股、金杯汽车、和新晨动力4家上市公司,直接参股或间接控股公司超过160家,"中华"、"金杯"、"华颂"等三个自主品牌,并拥有"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
该公司一度由原大连市副市长祁玉民调任公司掌舵,2019年4月,祁玉民以“到点退休回西安”宣告从华晨集团退休。在其退休前一年,华晨集团实现销售收入超过2000亿元,实现利税超过350亿元,成为辽宁省唯一年销售收入过2000亿元的企业集团。祁玉民退休后,华晨集团状况频出。特别是2020年半年报发布后,华晨集团总负债达到1328.44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110%,已经失去融资能力。
2020年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日,证监会决定对其展开立案调查。
12月4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华晨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