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型共有产权房” 5年后可全产权交易
凤凰网 2021-01-12 20:45

12月3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发布了《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调整了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等3宗地竞买规则,试点施行“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在该公告中明确提出,3宗地块设置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程序。

同时,宗地设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预设份额,当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设定的预设份额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公告中明确,已购住房用于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额归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购房人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同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一并转让,政府只按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的销售价格乘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取得购房款。转让对象为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转让对象获得的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100%。

对此,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表示:宗地设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预设份额,当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设定的预设份额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一方面体现来了对地价的合理控制,另一方面也是对项目品质的重视。对于购房者来说,“在首次售房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部分无需支付购房款”,只需支付个人产权部分的购房款,有效的降低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利好。同时规定了购买之后五年内不得转让,该项条款旨在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是对“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实。同时,公告还强调,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这是对“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进一步落实,体现了对地价和房价的合理引导,防止土地市场出现过热现象,有利于促使房企理性竞争。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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