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对中心城区风貌进行分区指引,同时,未来新批准住宅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
《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对规划片区的整体城市空间形象提出系统化的管控要求。城市设计对地块的空间管控要求将纳入出让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对中心城区风貌进行分区指引,强化城市总体景观风貌的秩序感,增加城市景观风貌的丰富度。
同时,《意见》把是否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
项目建筑方案空间布局设计注重建筑高度的梯度搭配及层次变化,科学控制建筑高度层次,保证城市天际线符合美学规律。办公及商业功能部分宜集中设置。新批准住宅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
住宅建筑高度60米(含6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60米;高度在6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45米。其中,位于重要干道沿线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40米。
《意见》要求各类建筑立面的设计应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征。居住建筑外立面应简洁美观,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其中临街一线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或半封闭阳台。公共建筑外立面应简约大气;办公建筑(含公寓式办公)、商业及工业建筑不设置外挑阳台,确需设置的,按凹阳台设计。
福州市将编制《福州市城市色彩规划实施导则》,基调色立足“暖白亮灰”的城市主色调,以中明度、中低艳度的无彩色或暖色系色彩为主,不得大面积使用艳度过高的“噪色”;形成既与周边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相协调,又具有多样性的城市色彩管控体系。建筑数量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宜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编辑/张郁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