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68年的男子代某,因认为被小自己17岁的女友欺骗了感情,于是动了杀心。作案后其逃至山上,藏匿在村民搭建的彩钢瓦房中,并喝敌敌畏自杀。
2021年1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代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已被最高院裁定核准。
云南一农民代某与33岁的女子杨某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代某心怀不满,产生杀人恶念。2018年3月2日凌晨5时许,代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内,用杨某的一条黑色打底裤将其双手捆绑后,用一把黑色铁柄弹簧跳刀在杨某要害部位连刺数十刀,致其当场死亡。后代某乘车到一处超市购买了敌敌畏两瓶及少量生活用品,逃至一村民在山上搭建的简易彩钢瓦房内藏匿。3月4日16时许,当地村民发现代某神志不清、身份可疑,遂报警。
据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代某2016年因涉嫌犯罪曾被列为网上逃犯。警方到达现场后,怀疑其服用敌敌畏中毒,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待代某出院后,公安民警将其抓捕归案。
代某供认,2009年,41岁的他和杨某玩牌认识后就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她当时已经和一个男的订婚,后来我因盗窃、她因吸毒被抓,就断了联系。2015年我刑满释放后,和她在2016年春节再次联系上,就恢复了男女朋友关系。”
代某称,2018年2月份的一天杨某告诉他,与其订过婚的男子回来找她,“她要和我分手,我心里不舒服,并朝她发脾气,心里就有了杀她的想法。但她生活上还比较关心我,给我买过衣物,送到我租的房子里。”
事发当天,始终想不通的代某凌晨5点左右就打开灯坐在床上抽烟,杨某也起床抽了半根烟,“我说把我俩的事情讲清楚,讲不清楚就把她捏死。之后,就将她的双手强行拉了交叉起来,用她的裤子绕在她手腕处捆了一个死结,她的表情是平静的。”
代某认为,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骗,“我看着她断气,确定她死了,才从床上下来,把刀丢在床底下。”
法院另查明,2016年4月16日10时许,代某在昆明市东川区内,趁被害人李某不备,将其正在充电的一部白色VIVO手机盗走,后以600元的价格抵给他人使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160元。手机已于2016年5月26日发还李某。
其实代某曾有多次前科,1991年2月5日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1999年6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6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0年8月23日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5年7月4日刑满释放。
在庭审中,代某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此案是因感情纠纷引发,代某属于激情杀人,事前没有预谋,主观恶性小于预谋杀人;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亦有过错;代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审法院认为,代某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代某有多次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代某归案后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仍不足以据此予以从轻处罚。因代某的故意杀人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
2019年3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代某死刑;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代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52844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0年12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代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的裁定书,裁定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对代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