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因觉得饭店服务员李某长得像自己前妻,喝了4两白酒后,尾随其进入员工厕所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一审法院经审理,因强制猥亵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但刘某始终否认自己有猥亵行为,上诉至二审法院。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18日获悉,北京二中院经审理,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月6日中午,刘某在某火锅店吃饭期间,酒后尾随李某进入员工厕所内。
“当时我在员工专用厕所里,男子想推门进来,我推着门不让。后来我想打开门和同事一起出去,但一开门男子就挤了进来,还说让他好好看看。”在根据公安机关笔录显示,在李某表示并不认识对方后,男子采取强行搂抱、抚摸等方式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直到有其他同事进入厕所,踹开门,其才得到解救。
李某的同事马某表示,自己路过员工厕所时,听到李某说“别动我”,还有个陌生男子的声音说“别说话”。马某觉得事情不对,立刻喊来经理及其他同事。大家把门打开时,看到李某在厕所墙角缩成一团神情惊恐,刘某站在李某斜对角。经饭店经理询问,李某表示不认识对方男子,而刘某称二人是朋友,但不能说出李某的名字。随后,经理拨打了报警电话,刘某被当场查获。
但刘某在公安机关供述中,始终否认自己有实施过流氓、猥亵等行为,其表示自己只是去了一趟卫生间,就有女服务员喊自己流氓,还来了很多其他厨师和服务员,之后警察就来了,自己并未做过什么。同时,刘某表示,自己曾因李某长得像自己前妻而产生与对方交友的想法,有拉拽对方回饭桌上聊天的动作。
和刘某一起吃饭的朋友则表示,刘某喝了4两白酒后,说要去洗手间,一直没回来,直到餐厅经理找过来。吃饭期间,刘某曾伤感地聊到自己离婚了,从洗手间回来时,还一直喊着前妻的名字。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式强制猥亵妇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法,饮酒后违背妇女意志,采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检方指控刘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针对刘某有关并未实施上述行为的辩解及辩护人有关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刘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中既有被害人陈述又有多名证人的证言及视听资料佐证,证据客观真实、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上述指控成立。据此,一审法院因强制猥亵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现有证据存在矛盾,不能认定其犯强制猥亵罪,建议二审法院对其宣告无罪。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核属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刘某及其辩护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最终,二中院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