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辽足球员讨薪被驳回 足协仲裁委为何未受理欠薪仲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17 16:45

近日,有消息显示,针对部分原辽足球员、教练员今年6月向中国足协提交欠薪仲裁申请,中国足协以辽足俱乐部被取消注册资格,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仲裁申请。此事也在业内引起一定争议。对于其中的缘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主任范铭超律师近日接受采访时,做出了一番解释。

有消息称,原辽足讨薪者曾向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相关申请亦没有被受理。他们此后还曾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同样驳回了他们的诉讼。

对此,有报道称,其申诉被驳回的理由大致是: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曾系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曾是经中国足协注册为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的职业球员,双方之间争议事项发生在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国足球协会会员期间,故应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排除人民法院管辖。

据称,法院还强调,职业球员、教练员与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因履行工作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裁决。

那为什么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当初没有受理此类仲裁申请呢?

对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主任范铭超律师通过媒体解释称,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所有工作都是按中国足协章程开展。根据“章程”,如辽足俱乐部仍为在中国足协在册俱乐部,可按照协会章程相关规定接受管辖。但当他们不在中国足协注册或被取消注册资格后,中国足协就不再对其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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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辽足俱乐部如仍为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就要受到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讨薪者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这样看来,辽足俱乐部不在中国足协注册,协会仲裁委员会就无权受理。   

范律师表示,前辽足球员或许希望中国足协给出一个关于工资争议的裁决,但现在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如果再进行受理、裁决都是违反法律程序与规定的,即使做出了裁决也是非法的、无效的,反而浪费他们维权的时间与成本。 

那么上述人员彻底讨薪无门?对此范铭超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154条,提出申诉的人在申诉被驳回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上一级法院可以审查不予受理是否成立。如果经过调查可以进行受理,那么下一级法院就应该依法进行受理。而即便是向上一级法院也认为不予受理,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199条,他们还可以继续上诉申请受理。 

范铭超表示,中国法律对于欠薪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即使辽足俱乐部申请破产,员工被拖欠的薪酬在所有债务中是排在第一顺位需要解决与清偿。地方法院在受理以后,可以向中国足协调查了解情况,中国足协可以根据司法机关的指令,依据法律程序,介绍和提供相关文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徐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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