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杨某因错车问题殴打女司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后不服法院判决,于是找来中学同学作伪证进行上诉。记者近日获悉,最终杨某因故意伤害罪及妨害作证被判刑两年。
小区楼下错车引纷争
女司机鼻骨被打折、脑门还缝了11针
被害人陈女士说,案发当晚自己驾车带着丈夫和女儿回家。当开到楼下时,因为路窄错车没错开,对方就把车横在了路中间。
“我和丈夫下车和对方交涉,让他挪一下,对方男司机既不下车也不挪车,后来还把车熄了。”陈女士说,自己一气之下就去拉司机的胳膊,想叫他下来理论,结果对面司机直接一巴掌打在陈女士手上。
陈女士丈夫秦先生见状立马上前,想要拉住对面司机。但此时对方已经下了车,紧接着一拳打在陈女士面部,陈女士应声倒地。“我当时戴着眼镜,镜片碎了,脸上都是血,就晕倒在地上。”陈女士说。
因为担心对方再伤害妻子,秦先生上前和对面司机扭抱在一起。
秦先生说,他和对方摔倒在地后,自己就趁机骑在对方身上将其控制,还打了对方面部两拳。但当他回头查看妻子伤势时,发现陈女士满脸是血,便不再与对方司机纠缠,跑去给妻子止血并报警。
此次冲突除了陈女士受伤外,陈女士的女儿小秦也在劝架中受伤。
小秦说,她在车里看到母亲被打后,立即下车劝架。“我看父亲一直拉着那个男的不让他靠近我母亲,我就想上前劝架,结果被对方司机一拳打在了左眼角处。”
陈女士回忆,没过了多久民警就赶到了现场,第一时间将自己送医。她说,自己当时鼻子、额骨骨折,脑门处被打破,还缝了11针。
对于这段事情经过,杨某却一直喊冤。他说事情起因是两车僵持期间,对面车内男乘客一直对自己进行谩骂。
“他们把车熄了,我也把车熄了,大概过了15分钟左右对方车里下来3个人,在我车前指着我,让我下车。”杨某说,当时一家人十分猖狂,陈女士在对自己谩骂的同时,秦先生还一直用脚踢自己车辆前保险杠和引擎盖。
杨某说,期间曾想过倒车让对方过去,但后面来了一辆黑色轿车挡住了去路。“后来对面那男的打开我车门让我下车,我没下车,女司机就在我太阳穴附近打了一下,把我眼镜打掉了。”杨某说,出于自卫,他才挥手打了陈女士,但具体打到什么部位并不清楚。
“然后我就被陈女士和秦先生强行拽下了车,把我摔在地上打我。”杨某说,他喊了一会儿“救命”后,民警就赶到了现场,事后自己也赔付了对方5万元进行私了。
杨某认为,陈女士夫妇主动下车肆意挑衅、随意殴打自己的意图和行为非常明显,自己主观上不具有任何激化矛盾、故意伤害对方的意图和动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大兴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8年,北京大兴法院对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的处罚。
不服判决花钱请同学作伪证
供词前后矛盾被识破
本来事情应该就此结束,但杨某心有不甘,提出上诉,并假借张贴“悬赏公告”为名,以贿买的方式寻找多人为自己作伪证。
检方指控,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后,提出上诉,期间多次找到焦某,通过贿买等方式指使焦某为其在故意伤害案中出具亲自抄写的虚假证词,交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得知检察机关对焦某进行询问时,杨某再次指使焦某提供虚假证言。并多次找到小区保安队长赵先生,先后以微信转账、现金贿买等方式指使赵先生为其在故意伤害案中出具亲自抄写的虚假证词,但被拒绝。
焦某说,他和杨某是中学同学。2018年5月,杨某打来电话,称自己有个故意伤害的案子,但案卷和视频被民警弄丢了,现在对方正在赶一份假的案卷说他打人了。于是他将派出所民警起诉到二中院,要求自己为其出庭作证。
“他还说检察院看了那份案件说特别假,是检察院给他出招,让他找证人的,但是很久都找不到证人。”焦某说,2018年5月13日,杨某约自己到饭店吃饭。“其间他一直说他有多冤枉,受了多大委屈,我就同情他、相信他了。我想着和他多年朋友,他应该不会坑我。”
于是杨某开始为焦某“洗脑”,不断重复着当晚发生的事。并在此后多次串通供词,模拟法官提问。“如果我说错了什么,杨某会给我进行纠正,包括细节也一样。”焦某说,后来杨某给了他一份供词,自己只是照着抄写,并按下手印即可。
“抄完以后他不让我说是抄的,要强调是我自己写的,然后非要给我1万块钱做好处费。”焦某说,起初自己念在朋友情分,拒绝这份好处费,但耐不过对方纠缠,只好收下。
焦某回忆,杨某多次向自己强调3个细节,“他被对方拽下车后又打又骂,没有还手”、“对方中年妇女受伤是追他过程中自己撞到了车门”、“我在现场看到他全程没有还手,直到他喊‘救命’”。
但让杨某没想到的是,他让焦某抄写的证言中,多处与自己在公安机关供述不一致,前后自相矛盾,很快被法官查出了纰漏。
2018年12月10日,焦某因为作伪证被拘留。他说,“我天生左眼弱势,晚上看不清东西,我就是太相信杨某了,把他当朋友才做了伪证的,其实事发时我根本没在现场,也没看到事情经过。我父母一直劝我别作伪证,我没听。”
小区保安队长赵先生也表示,2017年5、6月份,杨某多次电话联系自己,反复要求见面。2018年11月,杨某添加了自己的微信,直接发来1万元的转账,内容写的是“奖金”。
“当时我没要,24小时自动退回了,我问他为什么给我打钱,他说没什么意思,就是问能不能请我出庭帮他作证。”赵先生说,自己明确告诉杨某,自己当晚并未见到事情发生经过,并回绝了对方。
但没过多久,杨某又找到赵先生,当面掏出了1万元现金。“他说我是唯一在现场的人,让我帮帮他,我没要,杨某隔了几天又和他父亲来了,还是塞给我一个信封,有1万元的厚度,我还是没收。”赵先生说,这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
2020年11月30日,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杨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还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与所犯故意伤害罪并罚。故驳回杨某上诉请求。
最终,北京大兴法院判定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判定其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目前,焦某已被另案处理。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