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悬赏30万通缉 这个90后“女头目”犯了什么事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10 16:55

12月7日,山东东营警方一纸通告引发网友和舆论关注,90后女子李桂圆被悬赏30万元进行通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10日从当地警方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由于警方接到的电话和信息过多,正在由专人对信息进行核实和回访。截至记者发稿时,嫌疑人仍在被通缉中。

警方悬赏30万  通缉涉黑女头目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警方不同时间的通缉令上看到:”涉黑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桂圆,女,汉族,30岁,户籍地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曹家村488号。还有“体态中等,山东东营口音,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东营公安的视频号中,警方直接使用了“悬赏30万!涉黑头目李桂圆”等字样。

从15万、20万,到如今的悬赏30万元,李桂圆被通缉的“身价”越来越高。通缉令上还表明,如果在2020年12月25日之前提供重要信息,帮助警方抓获在逃人员李桂圆,将有可能获得30万元的奖励,她也被网友称为“行走的30万”。

由于被通缉者是一名90后女性,而且被称“涉黑头目”,多家媒体关注并报道了警方高额悬赏通缉李桂圆一事。

12月1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办案民警王警官时,他回复称,由于来自全国各地的举报电话过于集中,为避免和其他追逃工作发生冲突,已经抽调专人进行回访。而另一名办案民警在电话中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抓获嫌疑人,所以仍在对李桂圆进行通缉,其他情况暂无法透露。

嫌疑人“很懂法律”  怀孕待产期间潜逃

2019年8月,李桂圆被山东省公安厅列为公开悬赏缉捕的50名重大逃犯之一,当时的悬赏金额为2万元。她被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20年10月27日,东营警方发布悬赏通告称,对于协助抓获在逃人员李桂圆的,将给予20万元奖励。12月7日,东营警方再发悬赏通告,金额提升至30万元。

记者注意到,涉黑女头目被高额悬赏通缉一事发布出来之后,当地媒体前往李桂圆的老家以及其外逃之前所住小区进行了探访发现,李桂圆家庭并不和睦,母亲与父亲离婚后处于精神失常状态,父女之间关系紧张。

李桂圆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居住的小区,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各个门口都张贴了悬赏通告。

当地媒体对李桂圆的描述为“心智成熟,心事缜密,曾在4S店工作,对分期付款等业务十分熟悉”,后来其成立公司,专门帮助银行催债,很懂法律,她结过两次婚,也有孩子,被警方抓获过两次,被抓捕时因为怀孕待产而被取保候审,之后潜逃。

成立涉黑公司   同伙一审最高被判23年

“心事缜密”、“很懂法律”的李桂圆准备以自己的方式躲避法律的惩罚,而与她“合作”的另一头目以及多名“同事”已经身陷囹圄。据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消息,2020年11月20日上午,东营区法院公开宣判李辉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12月,李桂圆(在逃)成立润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收购润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开展汽车分期担保业务。其间,李桂圆对公司全面管理,李辉以董事长等身份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管理,李静静、田金达、曹令令(另案处理)等先后加入。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曹令令、李静静指使催收人员,以扣押车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跟踪、滋扰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40起,其中非法拘禁16起,寻衅滋事6起,敲诈勒索214起,合同诈骗1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起,骗取贷款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在东营区及周边区域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认为,李桂圆伙同李辉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纠集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40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东营区及周边区域的经济,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李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李静静等3人为骨干成员,王希同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成员为一般参加者。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李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16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曾指使手下大量造假   刻章人一审被判4年

李桂圆所涉案件中,一名在当地刻章的店老板也牵涉其中。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2015年至2018年,李桂圆“领导”下的东营市润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帮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购车人顺利获取贷款,李桂圆指使田某、李某等人,多次联系赵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公司、企业印章,帮购车人伪造银行流水、个人薪金收入证明等资料。

而赵某是在东营区济南路经营广告装饰店,其中还承接刻制印章的业务。公安机关从李某处扣押的印章中有5枚公司、企业印章系赵某伪造;从赵某处扣押的印章中有6枚国家机关印章、109枚企业印章、9枚事业单位印章,系赵某伪造。

一审法院于2020年6月9日认定赵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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