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判了!10天前“声援”在押同伙被“打脸”
政知见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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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今天(2日)消息披露,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刚刚分别被法院判刑13.5个月、7个月、10个月。

三宗罪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涉及上述三人的案件于上个月23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开审,三人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3项罪名。彼时,三人当庭认罪,并被全部收押至荔枝角收押所。

11月23日,控方宣读案情时称,去年6月21日7时起,示威者在与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相连的立法会综合大楼聚集,11时3名被告出现,其中黄之锋和林朗彦煽动支持者包围200米外的香港警察总部,周庭则在旁参与。集结行为事先没有取得警方许可。在法庭上,主控官播放多段新闻视频,显示黄之锋与林朗彦用扩音器喊话,鼓动支持者从政府总部转往警察总部,黄之锋在社交媒体的一段对话,也提及包围警察总部的安排。

该案开审的前一晚,11月22日,黄之锋曾在社交媒体发文称,他与另外两人在检视控方证供并征询律师意见后,决定承认所有控罪。

12月2日下午,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

“声援”在押同伙被打脸

政知见了解到,就在本案开审前一天,黄之锋还不忘“声援”已经在押的乱港分子钟翰林。

环球网转载港媒报道显示,11月22日,黄之锋在社交平台宣称,现被扣押在壁屋惩教所的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在狱中被要求连续两天进行超过4小时的步操作为体罚。

就此,惩教署11月23日发布新闻稿澄清,点名批评黄之锋在没有查证及核实消息来源的情况下,公然在社交平台做出恶意指控,并公开有关惩教人员的样貌及个人资料,“企图以抹黑手法打击所有执勤的惩教人员的信心及诚信”。

“打脸”的是,“学生动源”23日下午也发出澄清声明称,钟翰林表示,自己只被要求步操一次,时间约一小时。过程亦是和其他还押人士一同,并非单独步操,不具有针对性。钟又指出上述事情只发生过一次,相信是与探访的朋友在沟通方面有误解才引起误会。“学生动源”同时公开道歉。

多次入狱

根据政知见梳理,此前,黄之锋已经“三进宫”。

2014年,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闯入特区政府总部广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黄之锋被判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被判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被判监三周但缓刑一年。

特区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提出刑期复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后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周永康被判监禁7个月、罗冠聪被判监禁8个月。

3人随后上诉。

2018年2月,香港终审法院裁定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上诉成功,维持原审判决。黄之锋在服刑69天之后被立即释放。

2018年1月,因在2014年“占领”旺角期间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相关人员清理堵塞弥敦道的障碍物,黄之锋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被判3个月。他对判决提出上诉,并在服刑6天后,以1万港元获得保释。

2019年5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判决,将黄之锋的刑期由3个月减至2个月,他返回监狱服完刑期。

资料丨环球网 新华社 海外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岩
编辑/马晓晴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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