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了解到,转供电是指在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的情况下,需由其他主体(含各类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交通场站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的行为。贵州省在专项治理中首先摸清了转供电主体底数,按照“提醒告诫、自查自纠、抽查检查、举一反三”的步骤,督促转供电主体主动清退违规加价收取的电费,并通过约谈整改、检查处罚等方式加强治理和监管。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重复分摊、将自用电费转嫁等价格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贵州省要求各类转供电主体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障用户知情权,加强设施改造,在符合条件后逐步将供电设施移交电网企业实现直接供电。(记者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