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重货,才10分钟就撞了摩托车
浙江法制报 2020-11-25 12:22

20岁小伙第一次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上路,就撞上一辆二轮摩托车,造成2人死亡。11月23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费某提起公诉。

9月9日凌晨1点,安徽人费某驾驶着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嘉县三江街道梅园村开往乌牛街道,途经104国道,左转弯与郑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驾驶摩托车的郑某当场死亡,乘坐摩托车的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费某的父亲第一时间报警。被吓蒙的费某在交警第一次电话询问时否认自己系肇事司机,并离开事故现场。在交警第二次电话询问时,费某仍矢口否认,直至交警告知有监控视频,他才承认当时货车是自己驾驶的,并约定地点投案。

据了解,费某来自安徽,刚刚20岁,今年8月才在老家考出了B2驾驶证。当日是他第一次驾驶重型自卸货车。

费某的父亲很自责,他说儿子刚来温州才3天。事故发生的前一日上午,他去水泥搅拌站送沙子,叫儿子跟车。卸完货空车返回时,他就让儿子驾驶。结果才开了10分钟,就发生了惨剧。

“儿子还小,所以事故发生后我就想着自己顶下来。”费某的父亲说,后来得知事故现场有监控,知道纸包不住火,于是承认是儿子开的车。

交警部门认定,费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途经事故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且在事故发生后有逃逸行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郑某未戴安全头盔,途经事故路口时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且属于醉酒驾驶,并有超速行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永嘉检察院认为,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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