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重审被判处死刑 但“聂案”仍没有认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1-24 13:35

11月24日上午10时,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强奸杀人案重审作出判决,认定王书金为杀害张某芬的凶手,判处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但法院并未认定王书金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即“聂树斌案”)的凶手,对此王书金坚持表示该案是他所为,将继续上诉。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王书金死刑,并将该案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最高法裁定认为,邯郸中院的一审判决和河北高院的二审裁定认定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王书金涉嫌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即张某芬)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的证据,需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20日重审开庭时提交的新证据证实,当年王书金向警方指认的尸骨DNA鉴定结果确定为张某芬,因此可以认定王书金为杀害张某芬的凶手。

但对于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法院仍旧没有认定王书金为杀害康某花的凶手。公诉方认为,该案除王书金的供述外,无其他证据,王书金供述被害人所穿衣物与实际不符。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附近打工,尸体被发现的时候有很多人围观,王书金也有可能在现场,也存在该案遇害者康某花遇害时,王书金在现场的可能,所以供述将该案揽在自己身上。

据王书金的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王书金在得到宣判结果后,仍坚持认为康某花为自己所害,对于法院不予认定的结果,他将继续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女工康某花,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玉米地将其强奸后杀死,以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该年4月27日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民警抓获河北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多起强奸杀人案外,还供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玉米地强奸、杀害一名女青年。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宣告撤销聂树斌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王书金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司法机关没有认定康某花被害案为聂树斌所为,也没有认定是王书金所为。是因为在该案中,既没有证据证明是聂树斌所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是王书金所为,“疑罪从无”就是指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推定被告人无罪。在此次庭审中,由于控辩双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聂树斌案系被告人王书金所为,故做出该判决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进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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