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投资五月天邓紫棋演唱会陷纠纷 雇凶伤人凶手寻衅滋事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1-20 17:22

河南女企业家赵丹(化名)在朋友的介绍下,斥资1200万投资五月天、邓紫棋演唱会,但演唱会后赵丹没有得到合同约定中的返还投资款及投资回报,其随后将合作公司及企业法人张某某告上法庭。这原本是一起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但在案件审理期间,赵丹却发生了意外。

2017年12月19日中午,赵丹在外出时遇刺。凶手在跟踪赵丹后趁周围无人,持匕首猛刺赵丹臀部数刀,并对赵丹进行殴打,其肋骨骨折后倒在血泊中,经抢救才保住性命。

公安机关随后将行凶者抓获,经法院审理,行凶者在内的多位参与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但赵丹认为,对方并非寻衅滋事而是雇凶杀人。

投资五月天邓紫棋演唱会因纠纷对簿公堂

2016年的时候,河南女企业家赵丹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某,由于介绍人在当地非常有威望,因此赵丹对张某某非常信任。

据赵丹介绍,张某某提出其经营的文化传媒公司在运作五月天和邓紫棋的郑州演唱会,这两台演唱会都能赚钱。赵丹出于信任,便分别投资了800万和400万参与运营。当时双方签署了协议,张某某还在手写的借条上签字。当时张某某及其公司保证赵丹投资回报率达到35%,并在演唱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和投资回报一次性支付给赵丹。

但到了该还款的时候,张某某却找理由推脱,同时,张某某还撺掇赵丹再投资刘德华演唱会的项目。赵丹回忆,张某某那段时间见到她的面就说跟刘德华一起开会之类的事情,但她此时已经开始怀疑张某某的动机。在一次商谈刘德华演唱会项目的时候,张某某张嘴就是要价30个亿,赵丹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张某某就说“有多少拿多少”。

“以我做生意的社会经验来看,这种项目怎么可能是随口说个数字,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呢?”赵丹怀疑自己“被骗”了,她便找借口向张某某要钱,希望张某某把此前五月天和邓紫棋演唱会的投资先还给她,有了收入她好掏钱投资刘德华演唱会的项目。

一开始,张某某还给赵丹分批打了一部分钱,等打到大约700万左右的时候,就不再打了,赵丹联系张某某也联系不上,于是她选择报警,认为张某某涉嫌诈骗。但警方调查后认为该案并非诈骗,给赵丹出示了“不予立案告知书”,并让赵丹去法院起诉。

2017年11月,赵丹将张某某的文化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外出时当街被尾随捅刺差点丧命

就在这起民事经济纠纷审理期间,赵丹却意外的出事了。2017年12月19日中午,赵丹外出期间被尾随的两名歹徒袭击,对方持匕首捅刺其臀部,并打断其肋骨,经过抢救赵丹才脱离危险。

据赵丹称,当天中午她外出买菜,走在路上的时候,就发现背后有两个男的尾随自己。

由于其步行路段是郑州市区内比较繁华的路段,赵丹也没有太担心。没想到,两男子突然扑上来,一个将赵丹摔倒,另一个向赵丹的左侧臀部连捅数刀,随后两人还对赵丹进行殴打,赵丹胸口一疼,倒在血泊中。

短暂昏迷后,赵丹清醒过来,此时两名歹徒已经逃走。她趴在地上呼救,有经过的路人帮助拨打了报警电话,几分钟后120赶到现场将赵丹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医院抢救治疗后,赵丹才保住性命。

医生诊断其伤情为:臀部多出刀刺伤、右肋骨骨折、肺部挫裂伤、胸腔积液、颜面部多发软组织损伤、双膝关节多发软组织损伤。在住院治疗29天后,赵丹出院回家康复。

法院认定该案系经济纠纷方雇凶伤人

警方对该案进行调查时,赵丹向警方指认怀疑张某某就是幕后指使者。赵丹说,自己平时做生意非常小心谨慎,为人也很谦和,没有仇家,与张某某的这次合作是第一次投资,结果就产生了经济纠纷,除了张某某之外,不会有人对她下毒手。

后来,警方将嫌疑人先后抓获。嫌疑人包括两名现场行凶者李某、张某涛,驾车接送两人的周某前、参与者杨某、陈某和王某,以及提出要“教训”赵丹的闫某。

在法院审理中,张某某承认闫某是其公司副总,其他几名嫌疑人指认张某某和闫某是同母异父的姐弟关系。但在庭审时,张某某否认其指使闫某安排人教训赵丹,他也不认识几位参与行凶事件的嫌疑人。而闫某则在一审时表示其不认识赵丹,没有安排任何人打人,也没有给参与该事件的嫌疑人打过钱,自己也不是黑社会。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某称其是王某的司机,2017年11月中下旬随王某到郑州办事,闫某让王某找人教训赵丹,闫某通过手机微信把赵丹的照片和日常行动轨迹发给了他,他联系了杨某,杨某则找来了周某前、李某和张某涛。陈某随后将赵丹的照片和行动轨迹微信发给杨某,按照闫某的要求让他们带匕首朝赵丹臀部扎几刀。事成后,陈某给闫某打电话,闫某派人送来6万块钱,陈某将其中的5万元给了杨某。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因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张某涛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对李某、张某涛等人也以寻衅滋事罪予以判决。

庭审中,赵丹认为该起案件是张某某雇凶杀人,行凶者并非寻衅滋事而是故意伤人,同时具有黑社会性质。

但法院未采纳赵丹的意见,法院认为,该案因闫某想要为张某某出气,通过王某、陈某纠集被告人李某、张某涛等人对赵丹实施殴打,后给予酬劳,属于典型的雇凶伤人,李某与杨某、周某前、张某涛等人系临时纠集,不具有稳定的犯罪组织,犯罪动机及犯罪对象明确,未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法院已对李某、张某涛、闫某完成终审判决,三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三年零六个月及四年零六个月不等。杨某、周某前一审判决其寻衅滋事罪三年零九个月和三年零六个月。

赵丹及其诉讼代理人周兆成律师认为,该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他们认为,该案是张某某组织同案犯对被害人赵丹进行伤害,而不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无辜、肆意挑衅的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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