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烟花爆竹固定零售店应设置视频监视装置
中新经纬 2020-09-27 17:28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7日电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地方标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原北京市地标低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规定。2019年,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强制性标准,2020年2月1日起实施)。DB11/ 834—2015中的许多条款规定低于AQ 4128—2019规定要求,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因此,应尽快修订DB11/ 834—2015。

而此次征求意见的标准技术条款比AQ 4128—2019更严格。北京市不宜直接采用AQ 4128-2019,而应结合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成熟的管理经验,针对北京市北京市高层建筑、道路、人员、机动车密集的特点,制定适用于北京市的地方标准,本标准技术条款比AQ 4128—2019更严格。具体如下:

选址要求方面,增加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与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220kV以下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下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体育馆,长途客运总站围墙,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重要的通信和指挥调度建筑物,省部级及以上的大型金融机构办公楼,省部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物,城市干道交叉路口、锅炉房,公交电气车总站围墙,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50人及以上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变压器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还增加了:不应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盲道,不应占压燃气、电力、热力、污水等管线操作井口。

存放要求方面,增加了:产品堆垛或货架存放应分类,堆垛或货架距墙体宜大于0.1m,堆垛稳固且高度不应大于2m,产品包装距屋顶或横梁宜大于0.5m。

平面布置要求方面,增加了:零售网点内应分为销售区与储存区,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成的硬质隔断,隔断上方应设置到顶,不留空隙,零售网点内不应设置床铺,临建零售点应独立设置。

建筑结构要求方面,增加了:临时建筑结构形式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 板式结构:应采用板厚不小于50mm的岩棉夹芯彩钢板作墙面和屋面;b)型钢梁、柱承重结构:应采用板厚不小于0.4mm的压型钢板做墙面和屋面。屋面板与墙板之间缝隙宜小于0.5cm,墙板与地面间缝隙应用水泥或砂土等封堵。对于屋面板与墙板、墙板与墙板之间较大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封堵。

其它要求方面,增加了:固定零售店应设置视频监视装置,临建零售点宜设置视频监视装置。并对视频监视装置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方面,将“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仅允许零售符合GB 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修订为“应存放、销售北京市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且符合DB 11/ 358规定的产品”。

安全操作要求方面增加了:应对每天的流入、流出和留存的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记录的内容应准确无误。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中新经纬APP)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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