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曾有人自称记者涉嫌阻警袭警
南方都市报
2020-09-23 18:21
9月22日,香港警方发信称,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据悉,此举是为了防止自称记者的“黑记”混入人群阻碍警方工作,让前线警员日后更有效快捷地辨认传媒代表,以便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及提供协助。
香港尖沙咀 新华社记者 王申 摄
信中指出,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消息称,有关修订最快23日生效。
据悉,目前《警察通例》下的“传媒代表”包括持有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这意味只持有记协和摄影记协所发出的会员证,不再符合警方的“传媒代表”定义。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指出,自去年6月以来,香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虽然警方十分希望协助正常采访的记者工作,但在过去不同的公众活动中,警方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增添警方执法困难。
郭嘉铨表示,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是为加强协助正常采访的记者,并增加警务工作的透明度。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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