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开车时低头看导航 男子撞人致死获刑1年2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15 19:40

“我就看了眼手机的导航,再下车时就发现车后趴着一个人。”因开车不谨慎导致一人死亡,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公诉至法院。9月1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9年6月15日1时许,张某在海淀区中关村三桥西侧,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因车辆左前轮故障停于左数第三条机动车道内的小型轿车相撞,致前车下车拆卸备胎的被害人林先生(殁年55岁)受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张某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冉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停车未按规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林先生无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违法行为。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张某为主要责任,冉某某为次要责任,林先生无责任。

“事发时,我就看了眼手机的导航,想看看最终目的地在什么位置,还用手在屏幕上滑了一下,我再等抬头时,看到车前面有一车影,都没看仔细,后来下车才看到车后面还趴着一个人……”42岁的男子张某在法庭上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自首,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海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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