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根河市法院公开审理吴某等18人涉恶案件
内蒙古法院 2020-09-01 15:08

8月26日至27日,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吴某、王某某等18人涉恶案件。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故采用了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根河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涉恶案件。根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办成员、公检法干警、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审理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王某某、吴某某自2003年至2015年间纠集蒋某、汪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拉帮结伙聚众斗殴,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河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并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对被告人采取了严密的防护措施;庭审安排2名医护人员全程待命,负责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其他人员可能发生突发疾病的临场救治工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庭前,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本案的程序性问题及可能影响庭审进程的事项进行了协商安排,为开庭做好了各项准备。

庭审期间,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

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重点进行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针对事实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审判长准确掌握庭审节奏,有序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历时2天近19个小时,已顺利结束,择日宣判。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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