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诈骗案宣判。被告人曹某(男)冒充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口罩诈骗,骗取被害人吕某某118000元口罩货款,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回顾:冒充医务人员做起口罩生意
新冠疫情发生后,曹某做起了口罩生意。2月18日,曹某在明知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谎称有能力提供口罩,并通过注册微信号冒充医院医务人员等方式,获得被害人吕某某信任,骗取吕某某118000元口罩货款。曹某收到货款后未联系货源,直接将该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月18日至19日,在多次等待均未提到货物后,吕某某报警。随后,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收取吕某某货款而未发货。截至开庭前,曹某已退赔被害人吕某某25000元。
嫌疑人承认案件事实但自认为“没犯罪”
“我觉得我这个不是犯罪。”在2月21日的询问中,曹某承认自己收了吕某某的钱未交付货物,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案件的定性提出了异议。
为消除曹某及其家属的疑虑,检察官细致梳理该案证据,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结合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与曹某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并多次向曹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最终,曹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温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曹某涉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于6月28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既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又要避免“一刀切”
“涉‘疫’案件既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又要避免出现不分具体情况的‘一刀切’。”该案承办检察官李刚表示,该案发生后,依托与温江区公安分局建立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沟通联系机制,在收到公安机关反馈的情况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承办民警交流意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证据链完整扎实。
同时,通过与辩护律师加强沟通,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善用法律本身具有的教育、引导和警示功能,进一步加强对涉“疫”犯罪人员的警示教育。在依法惩处的同时,促使其悔悟,防止再犯,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