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安徽的卢女士在浙江莫干山游玩时与人发生争执,卢女士称,争执过程中她被对方推下10余米高的山崖后受伤,但是报警后警方未予立案,该事件随后引发网友热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19日从事发地浙江德清县警方处了解到,警方反复查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认为卢女士为自己跌落,对方没有犯罪事实,所以才做出不予立案的处理。而对于卢女士质疑警方为何不将现场监控视频传给她,警方表示,这是法律法规规定,卢女士如果想要拷贝视频,需要走相关法律程序。
女子游玩时与对方争执 自称被推下10余米山崖
8月1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了跌下山崖的卢女士。她说,今年4月12日,她和丈夫带着孩子来到浙江德清莫干山游玩,在游玩的过程中,没有看住3岁的孩子,孩子在路边小便,卢女士看到后赶忙前去制止。
“我走到孩子身边的时候,一名女子对着我说孩子没有教养之类的话,我知道确实是自己没有看住孩子,让他随地便溺,就解释了几句,但是对方依旧不依不饶,我们就争执了起来。”卢女士说,“后来我老公劝我说,都是出来玩,就算了,我才和对方分开。”
卢女士说,又过了几分钟,他们和对方再次在路上遇到,卢女士的孩子突然说对方的女的打了自己,“当时我就不太高兴,毕竟不能打孩子,于是就和那个女的有了一些肢体冲突,而就在这个过程中,我被那个女子的丈夫推了一下,路边的护栏大概在腰部的位置,我被推后翻下了护栏。”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事发地环境视频中看到,卢女士跌落的山崖高度大概在十几米左右。“跌落后我就处于半昏迷状态,过了半个多小时,救援人员赶到后把我抬下山并送到了医院。”卢女士说。
警方介入调查 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据浙江德清县公安局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卢女士胸背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左下唇部、左下颌面标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全身肢体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卢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自己受伤后一直在事发地浙江治疗,后来有所好转才回到居住地安徽,治疗期间花费了30多万元,而且因为受伤,也耽误了自己经营的多家餐饮店。“到现在我身体的半边儿还是麻木的。”她说。
而在事情发生后,卢女士及家人和对方都接受了当地警方的询问调查,卢女士表示,事发时是对方将其推下山崖的,警方应按照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但是警方给她的回复是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现场当时是有监控视频的,我和爱人也去看过,但是警方没有让我们把视频拷贝走,我不明白,如果对方是清白的,为什么不让我们拿走视频。”卢女士说。
警方:反复查看监控视频问询目击证人确认其是自己跌落
针对卢女士的质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19日联系了事发地浙江德清县警方的工作人员,警方表示,他们之所以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因为确实对方没有犯罪事实。
“我们反复观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而且询问了多位目击证人,都证明对方确实没有推搡的动作,卢女士是自己没有站稳而跌落的。”警方工作人员称,“如果觉得这个判定不合理合法,也可以走行政复议和检察院的刑事立案监督,这些手续她也都已经走过了,检察院也当面告知她,确实对方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立案条件。”
“如果确实构成刑事案件,我们不可能也不敢不予立案的,我们后来也给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是大家都谈不拢。”警方工作人员称。
而对于卢女士说警方不将现场监控视频拷贝给她,警方工作人员表示,拷贝警方受理的监控视频是需要合乎法律法规的,如果卢女士想拷贝视频,也可以提出申请。
律师:无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针对此事件,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公安局立案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几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公安局初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不构成刑事案件,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合法的。但是,若提供报警材料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公安局不立案则是违法的,该案件目前确实没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报警材料。”付建说。
而针对卢女士想要拷贝监控视频的要求,付建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可以先提起民事侵权之诉,民事案件立案后,再申请法院调取该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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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付垚
编辑/董伟
校对/李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