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中考成绩出来之后,广州一名14岁女孩小冯差2分,没考上自己想要的重点中学,她父母在查看其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她有早恋现象,小冯也亲口承认。小冯妈妈得知这一情况很生气,批评了她,还打了几个耳光,小冯选择离家出走,被找到时,已经坠楼身亡。
小冯父母认为自己小孩不是自愿跳楼,而是发生坠亡的平台没有相应的护栏,极易发生高坠事件或意外事故,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为此两人将黄埔火车站大院内旧办公楼的管理方——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07212元。
中考失利后被批评
14岁女孩离家出走
冯某、简某是一对夫妻,有两个女儿。在母亲简某的眼中,14岁的小冯平时很乖,学习成绩很好,做家务也很好。可在中考时,小冯的成绩差了2分,没有考上自己想去的省重点中学。
“得知女儿没有考上重点高中,有点生气,把她的几本书扔在她身上。”简某说,她当时说了女儿几句,事后也有开导过女儿。在2019年8月29日中午12时许,因女儿小冯与男同学交往,简某很气愤地打了她几耳光,然后下楼去给小女儿买药,大约十分钟后回到家中发现小冯已经不在出租屋里。
到晚上小冯仍未回家,简某与冯某外出寻找小冯,一直找至30日凌晨3时未果,遂回家。因认为人口失踪24小时才能报警,故两人一直未报案。
简某陈述称,在之前也因为此事打骂过女儿小冯三、四次,之前也有过离家出走两次,“都是在家附近没有走远,有一次是她自己回来的,有一次是我在家旁边的小河边找到她的。”
被发现时
已坠亡在旧办公楼下
2019年8月29日19时10分,黄埔火车站值班人员在旧办公楼下发现一名女子躺在地面上,头上流了很多血,随后拨打120。随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120”医生确认该女子已无生命体征,而该女子正是离家出走的小冯。
据介绍,事发地点位于黄埔火车站院内一栋旧办公楼,第五层为楼顶天台,从四楼到天台的门是虚掩的,天台没有护栏,也无设置警示标示。
监控视频显示,小冯在当天晚上18时24分进入黄埔火车站大门监控范围,18点25分小冯向新办公楼走去,但因新办公楼内部楼梯上锁,无法通往楼顶。18点26分,小冯走出新办公楼大门,并向旧办公楼走去,并于18点27分消失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而在黄埔港口一处距现场约1公里外的监控中,于18时33分看到事发现场的楼顶上有一个白色影子坠落,与死者当时的衣着颜色相符,当时楼顶上没有发现其他可疑人或物移动的影子。
广深铁路公司认为,坠亡地点位于楼房天台东南角,高1米3的平台东边沿对应的地面上,以此证实小冯上天台后,还爬上了1.3米高的平台,才发生坠亡的,因此不存在意外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
认为平台存在危险性
父母起诉管理方索赔80万元
小冯父母认为女儿不是蓄意自杀,而是旧办公楼存在危险性,极易发生高坠事件或者意外事故。为此,小冯父母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698068元、丧葬费39144元、精神抚慰金70000元,合计807212元。
冯某、简某认为,女儿小冯并非蓄意自杀,两人对小冯的教育行为与其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女儿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有钥匙,携带钥匙可见其是有打算回家,携带纸巾可见也是考虑到需要吃饭等问题,充分说明小冯没有自杀的打算。
同时,小冯坠亡的位置是旧办公楼顶层天台的东南角,其高坠的平台只有北侧有高2.1米的墙,其他三侧均没有任何围栏,极易发生高坠事件或者意外事故。
小冯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不能完全识别攀爬和在高处玩耍的危险性,即便能意识到也不能完全意识到可能导致的危险后果或者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小冯是自愿跳楼自杀的情况下,不能说明其到高处攀爬和玩耍是为了自杀。
冯某、简某提出,黄埔火车站是从事货物运输的经营性场所,面向的是不特定的全体,广深铁路公司应对其管理的黄埔火车站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广深铁路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冯在其经营的场所内高坠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废弃大楼,广深铁路公司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该楼一楼大门呈开放式,没有设立警示性标语或者安全人员检查,大楼通往四楼顶天台的门是一个破旧不堪的木门,也没有上锁锁紧。
对此,广深铁路公司认为,平台四周均有一米多高的护栏遮挡,若非故意不会发生坠楼危险。虽然天台北侧有一处护栏缺失,但小冯并非从该侧坠落,小冯在上天台后还爬上了1.3米高的平台才发生坠亡,结合事发前情况,足以推断小冯系跳楼自杀身亡。
其次,事发的黄埔火车站是一个车间站,仅用于办理货运作业,站内无货场,平时人流量少,不是普通客运车站,不应以人流量大的普通客运车站的安全管理标准来要求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一审判决承担10%责任
二审改判不用赔
一审时,法院认为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及《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小冯的死亡定性为高坠死亡,小冯正值花季,却高坠死亡,令人深感痛惜。
本案争议的焦点:本案责任的认定问题。首先,在小冯没考上心仪的高中且存在早恋情况时,冯某、简某作为家长本应当对子女适时进行心里疏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但简某却采取打骂的教育方式,直接导致小冯的离家出走。且在小冯离家数小时后,也未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寻找,导致本案悲剧的发生。
小冯的死亡是因冯某、简某的教育方法不当及未尽监护责任所致。
其次,黄埔火车站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漏洞,以致一个14岁的小女孩也能自由进出货运场地,加上黄埔火车站设置在办公楼及相关区域的监控存有盲点,导致不能确定小冯高坠死亡的原因,黄埔火车站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黄埔区法院认定,黄埔火车站对小冯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赔偿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894609.5元,加上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广深铁路公司应赔偿99461元。
二审时,广州中院认为,结合冯某、简某在派出所询问中陈述的小冯存在早恋并因此有离家出走到河边的记录,加上中考没有考上心仪的省重点学校、案发前因早恋问题被父母打骂而离家等情节,在缺乏证据证明本案存在第三人加害的情形下,应由其个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坠亡的不利法律后果。
综上,黄埔火车站与小冯之间并无紧密的业务关系,黄埔火车站亦不存在组织活动获益的行为,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车站办公楼宇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直接导致小冯高坠意外。
今年7月28日,广州中院作出改判,撤销原判决,驳回冯某、简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