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宣判一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
2020-08-08 14:20
2020年8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某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一案。
该案经开庭审理查明,张某某在担任武川县某地党委副书记期间,帮助以葛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为葛某某等人承建工程提供保证金支持,向葛某某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入大量资金,获利30余万元;指使葛某某等人为其催债;强迫被害人用低于市场价格的70万块砖抵顶高利贷借款本金。被告人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经费1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商品,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武川县某地政府涉案赃款人民币164127元;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92000元。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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