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内醉酒驾车 被前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南充晚报 2020-07-31 08:03

7月29日上午,四川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因王某缓刑期内又犯新罪,王某此前被判处的缓刑部分被撤销;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最终数罪并罚,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被撤销,又被判有期,这中间究竟为啥事?随着法院的开庭审理,事件的经过渐渐明朗起来。

今年2月19日晚上8时许,在西充县义兴镇敬老院疫情检查站设卡的执勤人员发现,一辆越野车缓缓驶入视线,他们例行上前表示:“您好,请停车接受疫情检查。”话音还没落,该车还是歪歪扭扭继续向前驶去。情急之下,执勤人员立马上前叫停该车并报警。

随后,到达现场的民警对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发现,该车司机每百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据调查了解,驾车的司机叫王某,当天晚上6点他正在家喝酒,接到朋友的电话求助:希望借他的通行证过检查站去医院看病。王某爽快地回答道:“没问题,我来接你们。”当时,王某在想:疫情期间应该没人查酒驾,我喝点酒开车应该没问题。可是,他的侥幸心理没逃过法眼,在疫情检测点被抓了个正着。

7月1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这已经不是王某第一次犯罪。2015年2月,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18年9月,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明知自己被吊销驾驶证资格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

7月29日上午,西充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撤销白云区人民法院原判决缓刑部分;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说实话,我现在内心无比后悔,不该存侥幸心理,不该以违法的方式当热心人。热心帮人,是应该的,但不应该违法犯罪。放心,我会认真改造,争取能够早日过上新生活。”王某当庭认罪服判后悔悟道。听了王某的话,当庭刑事审判庭庭长杨红清说:“缓刑是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重要表现,获得缓刑的你应该加倍珍惜机会。做好事的方式有很多种,热心帮忙社会也提倡,但违法的热心最终害己。”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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