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生,绿色无毒。”6月26日是我国第33个国际禁毒日,以下这些涉毒例子都在警醒着众人。
2018年陈某等人贩卖大量毒品“奶茶”,最高获刑15年;2017年,邓某松等人制毒被大火烧伤后,又先后被缉拿获刑;2019年,严某等累犯出狱后,在一次毒品交易中被当场抓获,均获刑十年以上……毒品,一旦沾染,面临的将是病痛烦恼、财产损失以及牢狱之灾等多重打击。
NO.1、贩卖毒“奶茶”获刑十五年
案情经过
2018年6月至9月期间,张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先后三次与邱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驾驶小车到东莞找到陈某购买毒品“奶茶”。陈某每次以毒品“奶茶”每包14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100包。购回毒品后,张某又将毒品“奶茶”贩卖给邱某等人。邱某购买的“奶茶”除了部分自己吸食外,其余又贩卖给了胡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古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胡某和古某又再贩卖给了他人。
同年9月,被告人周某向“肥哥”购买150粒毒品“摇头丸”,又以1.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胡某、古某。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也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周某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NO.2、制毒被大火烧伤又被法律判刑
案情经过
2017年,被告人邓某松与他人一起将制毒原料运回惠东,用于制造毒品氯胺酮。后将购得的原料存放在邓某华(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位于惠东县某住宅的冰箱内。同年4月20日,邓某松以上述住宅附近的果园作为制毒窝点,并叫上钟某斌(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和邓某华一起使用原料制毒。期间,因制毒过程存在问题,钟某斌打开正在热煮的制毒铝锅,其与邓某松被大火烧伤。一周后,邓某松再次邀请钟某斌、邓某华来到上述窝点使用五个原料制毒。
2017年,公安机关将钟某斌、邓某华抓获归案。2019年9月,邓某松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松无视国法伙同他人,非法制造毒品氯胺酮,数量大,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NO.3、运输毒品被抓 累犯被重罚十余年
案情经过
2019年6月,被告人严某庆经他人介绍认识吴某(另案处理),严某庆欲向吴某“摇头丸”,先拿了10粒试货,后又载着被告人杨某到东莞向吴某拿了“摇头丸”、“Y仔”各5粒。同年7月,严某庆联系吴某购买毒品1000粒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片剂(以下简称MDMA 片剂,俗称“摇头丸”)以及1000粒“Y仔”,并约定于东莞某KTV楼下交易。
当晚,严某庆驾驶汽车搭载杨某一同到东莞取货,吴某将装有毒品的黑色塑料袋交给严某庆,严某庆向吴某支付了3万元。严某庆和吴某返程下高速时,公安机关在高速收费路口对其车辆进行拦截,严某庆驾驶车辆直接冲撞公安便车,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二人。
法院判决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庆、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运输,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严某庆、杨某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案,属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是陪同严某庆购买毒品,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
判处严某庆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编辑/赵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