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佰馨大药房假口罩案主犯一审获刑15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6-24 20:42

北京青年报记者6月24日了解到,北京法院近日对9起涉疫类刑事案件进行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的刑罚,以及1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北京康佰馨大药房销售假口罩涉案主犯李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的信息,在朝阳法院审理的李某1、李某2、罗某某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某1伙同李某2、罗某某从山东省高密市购进标注3M“9001”“9001V”“9002V”等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给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达420万余元。上述口罩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检验机构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

而本次判决中的李某1即为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李东。

此案事发消费者投诉。今年初,一名消费者在市场监管局官方微博上投诉,怀疑自己在康佰馨药店购买的口罩涉嫌假冒“3M”口罩。1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朝阳公安分局,将销售假冒口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从其库房查获印有3M品牌标识的口罩2.1万余只。后经3M公司认定,上述口罩均为假冒该公司品牌的产品。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等三人以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KN90)标准要求,呼气阀气密性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假冒3M口罩后进行销售,三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依法严惩。李东作为主犯,被判处15年徒刑,并处400万罚金。另两人也被判处数年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追缴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对于此次判决,三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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