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托关系在核心期刊甚至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并伪造论文采用通知单诈骗,被害人遍及全国多地,涉案金额逾200万元。由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朱某为首的团伙诈骗案,日前公开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汪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退还赃款,被适用缓刑。
2015年4月15日,朱某伙同王某(在逃)在河北注册成立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吸收被告人汪某、李某(另案处理)为股东。4人招聘员工组成若干业务团队,由汪某对员工进行话术培训。团伙成员自称编辑,通过闲鱼平台、发名片、QQ、微信等方式联系客户,或者直接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电话联系特定人群。如对方确有发表文章的需要,他们就开始推荐各种期刊和收费方案。被害人一般分两类,一类是自己写好了论文寻求发表,另一类是付款找人代写。代写论文会收取上万元代写费,但其实只是团伙成员花几十元找人乱写的论文,并谎称有内部渠道,任何论文都能发表。如果有人持怀疑态度,他们便邀请其前来公司洽谈。实地考察后看到公司有办公场所且员工众多,加上总经理亲自接待,签署发稿协议书,大部分被害人便深信不疑,彻底掉入骗局。
随后,诈骗团伙成员首先向被害人收取订金,少则数千,多则上万,金额多少根据被害人的信任度决定。收到款项后,他们再利用编辑软件将稿件录用通知单中题目、名字、时间修改伪造后发给被害人,还谎称论文发表是熟人私下操作,贸然联系版面编辑会导致无法发表,耐心等待期刊印发即可,进而骗得尾款。
得手后,骗子们便使出“拖”字诀,以各种话术推迟论文发表时间,譬如最近查得严、稿子质量不高、审稿严格、安排转投其他刊物等,甚至“最近雾霾严重,不能印刷”都能作为理由。遇到被害人坚决要求退款的,他们就以各种理由指责被害人违约在先,不肯退费。如果被害人投诉举报数量过多,骗子们就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使客户无法联系,换个“壳”继续实施诈骗。
承办检察官提醒公众,正规、权威期刊均有官方投稿渠道,且审稿程序严格,有投稿需求的人员切勿轻信网上所谓的“内部渠道”“熟人操作”信息,以免落入诈骗陷阱,得不偿失。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