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办公楼被多部门认定违建 能不能拆除?
上游新闻 2020-05-13 20:44

近日,哈尔滨市居民向上游新闻反映,称该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办公楼系违法建筑,且有该市多个部门的发函确认该建筑无手续要求查处,但在执行阶段却迟迟无法落实。

5月12日,记者来到现场发现,涉事的三层小楼占压城市内河马家沟河堤。建筑距离附近小区仅七八米的距离,有住户的采光、通风受到影响。该小区居民多次投诉,违法建筑非但没有被拆除,反而还进行了翻新。

南岗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秋林地区分局执法科负责人回应称,建设街1号建筑有3.8万元的交款票据,不属于无手续房。目前已经收到哈尔滨市城管局发出的关于该违建的督办通知,尚需区城管局行文,才能进行回复,处理时间无法确定。

居民投诉违建已多年

位于建设街1号的三层小楼目前为南岗区城管局的办公楼。该建筑是距离马家沟河最近的一栋建筑,紧邻河堤。另一侧紧邻居民小区。小区居民称,该建筑阻挡了居民楼的采光通风,使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记者走访了解到,小区居民为此事投诉了多年。居民刘女士说:“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在投诉,现在主管单位都换了一批。该违法建筑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另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因为这栋违法建筑,小区居民的采光、通风被遮挡,家里常年都是黑乎乎的。出入口特别窄,出行也受影响。”

多名居民表示,上述出入口是小区的消防通道,出入口的宽度无法满足消防车顺利通行。

据悉,居民多年来坚持投诉也曾有进展。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水政监察据、市查处违建联席会议办公室,甚至是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等多个部门曾出具材料认定该建筑为违法建筑,要求查处,然而此事至今也没下文。

让居民无法接受的是,在被多个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后,该建筑非但没有拆除,还于2018年进行过翻新。

多部门认定系违法建筑

记者了解到,该建筑始建于1996年,至今已有24年。

居民刘女士称,该建筑是1996年居民动迁时,在居民楼南向的规划绿地上私建的三层楼,用于出租多年后,交给了区城管局监管。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出具的一份材料显示,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于1996年在未依法办理建筑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南岗区建设街1号南岗建成区1G(规划用途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236平方米土地上建设一处砖混结构三层公共设施用房,该房建筑占地184.1平方米,建筑面积507.3平方米,铺设水泥地面45.3平方米。

该建筑建成后曾出租多年,用作商业用途。2004年,该建筑整体出租给一家饭店,年租金3万元,2016年饭店搬走。2017年该建筑被移交,交接书显示,(南岗区城管局)秋林地区管理处将临时监管的建设街1号房产监管权交于南岗区城管局。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建筑距离城市内河马家沟河仅7米,占压河堤。2018年5月,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发函称,该建筑位于马家沟内河管理范围内,没有办理相关水行政审批手续。

2018年,哈尔滨市国土局出具行政处罚书,责令南岗区城管局退还非法侵占的236平方米土地,并处非法占地行为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违法建筑也曾被黑龙江省住建厅确认为违法建筑。2018年8月,当地一档“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黑龙江省住建厅副厅长赵景海称:“因为这个建筑的手续没有履行完,按照程序来讲,现在就属于违建,下一步我们会妥善处理此事。对于违章建筑,按照《城乡建设法》的规定,可以罚款然后再补办手续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然后强制拆除。因为此事历史久远,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弄清前因后果,然后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此事。”

城管局:有交款票据不属无手续房

被多个政府部门发函、且被省住建厅认定为是违法建筑,仍拒不拆除原因究竟是为何?

南岗区城管局此前曾公开回应称,建设街1号楼是区长办公会决定建设的,有交款票据,不属于无手续房。

记者了解到,南岗区城管局所说的交款票据是指,1996年马家沟河指挥部向南岗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交纳了38735元(五张票据)的基准地价款和规划业务费以及《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成本费。建设街1号房屋在1996年经过土地规划部门的审批,不属于无手续房。

记者查询相发现,根据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建筑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限期拆除。而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在2018年曾出具过公开答复称,建设街1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建设街1号宗地内三层建筑未核发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多处历史遗留违建被拆除,当地居民再次向各个部门投诉。

5月12日下午,南岗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秋林地区分局执法科负责人回应称:目前已收到哈尔滨市城管局发出的关于该违建的督办通知。但此事需要违建使用人——南岗区城管局行文,待收到回复后,再将意见返给市城管局,处理周期无法确定。

编辑/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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