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遗产,新修订的《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下称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
于2006年施行的《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是云南省首部涉及独有民族文化的保护条例,对保护纳西族东巴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27条,适用于丽江市、迪庆州和其他有纳西族聚居的有关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
《条例》明确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范围包括1966年前出版或者手抄的纳西族东巴古籍文献,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东巴象形文及哥巴文等,传统音乐、舞蹈、美术和书法,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民俗、体育和游艺,传统民居建筑、器皿、用具和设施等,其他有保护价值的纳西族东巴文化。
《条例》规定,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纳西族东巴文化生态保护区或者传承基地,加强对纳西族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加强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队伍建设,安排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经费。
同时,《条例》还明确,利用纳西族东巴文化进行产品开发和开展传统民俗活动,应当尊重纳西族东巴文化传统,不得擅自更改、歪曲、贬损原貌和内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掘、迁移、拆除、修缮、重建纳西族东巴文化文物。
东巴文化是具有几千年历史的纳西族传统文化,分布在以云南丽江为中心的纳西族地区。一般认为,完整的东巴文化体系最迟形成于隋唐,明、清、民国时期得到较大发展。东巴文化以本土宗教东巴教为载体,主要内容包括民族传统信仰,东巴祭司及其宗教、民俗礼仪,用纳西象形文写书写的东巴古籍文献,以及东巴祭司所掌握的造纸、绘画、工艺制作、音乐、舞蹈等传统技艺。
尤其纳西族先民观天地、日月、山川、木石、鸟兽等物象而造型,创制了纳西象形文,主要流传于西部方言区,常用单字约1400个。其文字形态反映了人类文字从表形图画过渡到表意、表音文字的完整过程,沿用至今成为人类唯一仍保存和使用着的完整象形文字系统。
文/刘冉阳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