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辽宁省财政厅一公务员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被判拘役5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4-23 14:55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21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该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公务员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1983年出生的曲某是辽宁省财政厅的公务员,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27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9年9月到2019年10月,曲某在桃江县桃花江镇的酒店开好房间,并先后三次收容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曲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曲某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

桃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曲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指控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曲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曲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曲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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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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