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获刑最高13年 江西涉案金额最大口罩诈骗案宣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4-21 13:29

据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消息,4月20日下午,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疫情防控期间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口罩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钟某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程某豪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大量需要口罩之际,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广告,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骗取他人下单购买,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收取钱款后,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给被害人,用以拖延时间。利用这种方式,程某豪个人诈骗共计65万余元,之后其将诈骗所得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

另查明,2月7日,被告人徐某经王某秋(另案处理)介绍认识被告人程某豪后,与程某豪、钟某富合谋,由徐某使用微信伪装成口罩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负责收钱管账,程某豪、钟某富负责寻找客户推荐给徐某,并约定诈骗所得钱财平分。

2月8日,三人对赃款中的11万元进行瓜分,另分给王某秋5000元,剩余近40万元赃款存放在徐某支付宝及微信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豪、钟某富、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信息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均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程某豪家属退回部分赃款,徐某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钟某富家属主动返还部分口罩货款,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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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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