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等7男子在农用地胡乱倾倒垃圾,导致原有农用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原有17.67亩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丧失,林地严重毁坏。4月3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宣判,付某等七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付某、夏某伙同冯某等人,为牟利收购混有生活垃圾的混合垃圾,并倾倒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山涧处。经核实及鉴定,涉案地点内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性质为其他林地,截至2019年2月,因建筑和生活垃圾压占,导致原有农用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原有17.67亩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丧失,林地严重毁坏。
其中,付某、夏某让陈某联系大车司机,安排张某在现场管理大车司机,主要负责记录倾倒的车数、收钱等;并安排刘某开铲车、平整倾倒的垃圾。冯某等人则负责为他人通风报信,躲避执法人员并从中获利。
法院认为,付某等七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堆放废弃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付某、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张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鉴于七人均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各自家属已经代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房山法院判决付某等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两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主审法官王全莹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其中,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讯员 王全莹 吴卫娟
摄/吴卫娟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