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一村医吴某德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致3人确诊,457人隔离。
4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安徽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吴某德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月30日至2月5日,吴某德违反霍邱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就诊程序的通知》规定,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刘某根,并安排王某在卫生室内先后5次为其输液治疗;2月6日至2月10日,吴某德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李某朋,并安排王某在卫生室内前后5次为其输液治疗。期间,作为村快递收发点、电费代交点,有大量人员进出。
后李某朋于2月15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刘某根于2月16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吴某德妻子王某于2月18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吴某德卫生室于2月14日被关闭。
截至3月2日,共造成457人被隔离,六安市疾控中心及合肥市检测机构对被隔离人员共做出680次PCR核酸检测。
另查明,1月22日至2月15日,吴某德每日向周集镇中心卫生院上报的收治发热病人数均为零。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德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德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德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吴某德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处吴某德有期徒刑一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