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告称,2月7日,我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截至7日24时,我市共确诊29例。
这两例分别是,于某某,女,60岁,奎文区人,系确诊病例(夏某某)姨妈。2月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无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2月5日,经筛查性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即收住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入院后检查,血常规示淋巴细胞低,CT示双肺炎症。2月7日,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于某,女,26岁,奎文区人,系确诊病例(夏某某)表妹。2月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无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2月5日,经筛查性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即收住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入院后检查,血常规示淋巴细胞低,CT示右肺炎症。2月7日,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澎湃新闻查询潍坊市已确诊的29名病例发现,上述确诊病例夏某某与“致医务人员等117人被隔离”的确诊患者张某芳有关,二人有共同外地3天旅行史。
夏某某的详细信息为,男,33岁,奎文区人。与张某芳有共同外地3天旅行史。1月20日,因头疼发热在家自服抗炎、镇痛药物。1月28日,以“发热8天,咳嗽、胸闷2天”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收住传染病房隔离治疗。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除了上述夏某某的姨妈、表妹被确诊外,夏某某的妻子也已确诊。其妻子的详细信息为,陈某,女,31岁,奎文区人,与夏某某系夫妻关系。无外地接触史。1月24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1月27日,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收住传染病房隔离治疗。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除了与夏某某相关的4人外,潍坊市还有9名确诊者是张某芳的密切接触者或其密切接触者的再感染者。这也意味着,张某芳和与其相关的感染者总数已达14人,接近潍坊全市确诊病例数的一半。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