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司法厅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优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了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回顾2019年,之江大地法援助残的故事时刻在发生:为肢残老人争取子女的赡养,为身患精神疾病的妇女争取权益,为聋哑人要回应有补偿……点点滴滴都闪耀着法律援助的温暖、正义与爱。
患病后遭嫌弃 法援为弱女子讨公道
“一天、两天、三天……”小王望着天,嘴里念着数,眼神全空洞。年近7旬的老王夫妇看到女儿这般,心都碎了:我们要是走了,她可怎么办?
2019年年初,老王夫妇怀着忐忑心情、互相搀扶着走进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吗?”工作人员的亲切问候,让老王夫妇平静了些。老王夫妇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并向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的缘由。
小王原本是个美丽、健康的女孩,2006年嫁给了缙云县的应某。婚后生完孩子没多久,小王便不幸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后经鉴定为一级精神疾病),夫妻二人的关系也变得冷淡。2010年,夫妻二人彻底分居。之后,小王一直居住于永康娘家,由父母照顾。9年来,女婿应某从未探望过,也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在朋友的“指导”下,老王夫妇将出资为女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钱,以出借给女儿女婿的名义起诉到了当地法院。法院一纸判决书,认定这笔钱为夫妻共同债务。“原本我只是为了惩罚一下他,没想到现在他钱也不还,甚至原本属于我女儿一人的房产也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都怪我们不懂法啊!”说到激动处,老王夫妇捶胸顿足。听了老王夫妇的倾诉,工作人员耐心安慰,将他们递交的材料扫描上传到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并为他们指派了业务能力强、富有亲和力的援助律师承办该案。
援助律师了解到,老王夫妇作为小王监护人曾于2018年向当地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当时,应某声称双方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如果要离婚,则要分割小王名下的经济适用房。该法院以夫妻和好尚有可能为由,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为此,援助律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第二次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援助律师阐述了小王名下房产的来龙去脉,并强调该房产对小王今后生活的重要性。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并进行庭外调解。最终,小王与应某办理了离婚手续,经济适用房归小王所有,小王一家放弃对应某的债务追偿。
无故被辞退 法援为聋哑人争取应得补偿
“如果企业不赔我,我要告到底。”聋哑人陈某在微信上输入这句话的同时还配了一个“怒发冲冠”的表情,衢州市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安慰着。这是2年前,柯城区法援中心收到区残联法援工作站受理转报的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援助者就是陈某。
2013年,衢州某公司收购了当地一家福利企业,并把该企业工人都留了下来,在福利企业工作了5年的陈某因此转为衢州某公司员工。2018年1月,衢州某公司无故辞退了陈某,并支付了陈某5个月的经济补偿。陈某认为自己工作了10年,公司却只按照5年工作年限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实在不合理。陈某多次找公司理论,都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来到区残联法援工作站求助,柯城区法援中心为他指派了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多次前往衢州某公司,收集该公司是福利企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相关证据。取证过程中,援助律师几番被该公司拒之门外。“我在忙,这件事以后再说。”企业老板在电话中也一再推脱。
考虑到陈某10年劳动关系等证据难以收集,援助律师原本打算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但企业闭门不见,十分不配合,援助律师只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调取需要证据内容,包括银行出具的陈某工资明细,以及电信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由衢州某公司为陈某办理的手机号码资料,用以证明原告陈某在2013年7月份之前就与被告衢州某公司产生了劳动关系。
法院庭审调解中,援助律师积极争取,最终被告承诺在已支付5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支付陈某1万元的经济补偿金,陈某表示同意。
女儿不赡养 法援为肢残老人伸张正义
“二次救助比太阳更温暖!”2019年5月,一位肢体残疾的老人,在邻居的搀扶下为宁波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感谢锦旗。这个温暖有爱的画面,却源于一段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唏嘘故事。
王大伯今年70多岁,二级残疾,与妻子离婚,独自生活多年。4年前,王大伯因病多次住院,虽医保报销了大部分费用,但自付部分他也难以承担,以致负债累累,无法维系正常生活。走投无路之际,王大伯想让女儿分担点医药费。他的请求遭到果断拒绝,最后女儿甚至连王大伯的电话都不接。
无奈之下,王大伯求助邻居。在邻居陪同下,他来到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了相关资料,并以法律援助主办责任制的要求,当场决定给予王大伯援助,给他指派了援助律师。
“我和她母亲离婚后,女儿跟着母亲生活。女儿名字我是知道的,但具体住在哪我不知道。我生病住院,她到医院看过一次,一个苹果都没送,一分钱也没有留,反而催我快点出院。”王大伯无奈地对援助律师说。
由于王大伯提供的信息不够完整,援助律师在当地公安分局查询调取了他女儿的身份信息,之后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援助律师认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而王大伯女儿表示医疗费已过诉讼时效,自己不应承担。援助律师再次提出:根据民法准则的规定,赡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医疗费也是赡养费的其中一项。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王大伯医疗费4.5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起每月700元的赡养费。
原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王大伯女儿不服,提起上诉。得知这一消息后,援助律师主动联系王大伯,并经宁波市法律法援中心指派,再次为他提供了援助。
二审开庭时,援助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上诉人应当尽快支付医疗费、赡养费,给予被上诉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最后,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久后,王大伯拿到了女儿支付的医疗费、赡养费,一颗沧桑的心又重新燃起了希望。
编辑/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