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安眠药下在饮料中,迷奸了未满12岁的幼女,事后还曾向被害幼女的母亲提出“私了”。近日,被告人揭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北青报记者9日从裁判文书网获取的判决书显示,初中文化的揭某是一名小区保安。江西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早在2013年左右,被告人揭某就曾在网上购买了5份“安眠药”(粉末状),想要通过下药的方式迷奸女子。
2018年12月1日8时许,揭某以到上饶玩的名义诱骗一名经常到其执勤小区玩的外号叫“丽”(身份不明)的女子到上饶一宾馆入住。在宾馆内,揭某将1份“安眠药”下在香飘飘奶茶中给“丽”饮用。“丽”饮用后头晕,但未昏睡。揭某不敢用强,便于15时许将“丽”带回广丰。
2019年3月22日,揭某以到上饶找妹妹拿酒的名义,诱骗未满12岁的小区住户郑某一起前往上饶。郑某遂于2019年3月23日7时许到广丰区月兔广场与揭某会合。搭载出租车前往上饶的途中,揭某将2份“安眠药”下在饮料营养快线中给郑某饮用。
郑某饮用了上述下了“安眠药”的营养快线后头晕、身体发软,揭某借口让郑某休息,将郑某带到一宾馆开房,趁郑某昏睡,对其实施了奸淫。
13时40分许,因郑某妈妈何某多次打电话叫郑某回家,揭某才将郑某带回广丰。郑某回家后仍然头晕并有呕吐等症状,何某先后追问郑某、揭某,并带郑某到医院就诊,提出要求对郑某作妇科检查。
见状不对,揭某承认猥亵了郑某,要求私了。何某不同意并报警,揭某便离开了医院。3月24日凌晨,何某以交挂号费为由将揭某叫至广丰区中医院,等候的公安人员在医院随即将揭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揭某“迷奸”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揭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版权声明】本文由北京青年报与腾讯联合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