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霸”非法敛财3900万获刑20年
楚天都市报 2019-11-23 22:26

近日,武汉两级法院开展一批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共涉及6案62人,记者兵分两路前往各法院目睹了宣判现场,被告人中最重的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公开宣判案件中,以曾玺为首组织通过破坏湖域经营秩序非法敛财3900万。该组织早年承包了江夏区安山街张郑湖渔场,在张郑湖一带盘踞多年,以张郑湖渔场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方式干扰、破坏张郑湖周边村湾正常的土地流转、水面承包以及周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张郑湖一带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组织对张郑湖周边村民形成非法控制,当地群众“闻玺色变”,致使张郑湖一带的许多群众合法利益受到其侵害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组织实施的犯罪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6项罪名,非法收益3900万余元。

昨日,江夏区法院公开宣判曾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曾祥忠、敖春芳分别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骨干成员与其他参加者分别被判决执行一年三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江汉区法院审理的,以万某为首的犯罪组织,自2005年以来,纠集和组织方某、马某、邹某、陈某、周某、杨某、郑某、吴某、朱某等人,在江汉区下牯牛洲一带经营赌场、控制部分小区砂石生意、无证经营菜场和停车场。其间,通过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形成以万某为头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案发,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多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妨害作证2起、窝藏1起。

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宣判,万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非法持有毒品、故意伤害案的领导者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到十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剩余10名组织外参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除此之外,武汉市中院判处了18人汉街车贷涉黑团伙,洪山区法院对一起涉恶“校园贷”案件公开宣判。

据武汉市扫黑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15日,该市刑拘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393人,查封涉案资产16亿余元,2名局级干部被查处。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在该市已判决生效的53件黑恶案件中的308名罪犯中,71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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