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林苍,越狱逃亡8天后于2017年5月10日,在距离服刑监区约60公里外的山上,被搜捕的武警官兵抓获,其间警方曾悬赏10万缉拿。
时隔两年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省第一监狱干警马金勇、陈涛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一审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在马金勇和陈涛分别担任张林苍服刑的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副监区长和云南省第一监狱二分监区长时,因涉嫌失职致使张林苍脱逃。
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本案中云南省第一监狱在监管设施方面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被告人马金勇、陈涛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张林苍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7月2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1989年6月28日出生的张林苍,高中文化,无职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从张林苍的父亲张荣富处了解到,张林苍退伍后原本打算跟他一起开车跑运输,但最终未能如愿。
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23日,时年27岁的张林苍,驾驶一辆无牌照黑色越野车,将毒品从普洱市运输至昆明市,经昆明市鸣泉收费站到达佳路达酒店,民警在佳路达酒店1808房间内将张林苍抓获,并在房间床上的棕色挎包内查获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可疑物一份,净重1280克。经鉴定,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冰毒)。
经公诉机关指控,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5日判张林苍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查获的毒品。
此后,2017年1月18日,张林苍被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张林苍的父亲张荣富一直觉得儿子被冤枉,是有人栽赃陷害,以证据不充分、不确实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改判张林苍无罪。2018年2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荣富的申诉。
服刑期间驾车撞开监区临时门脱逃
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2日8时左右,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的张林苍,在从事生产劳动时,进入停放在厂房3号门外等待装货的云AXXXXX牌货车驾驶室,于8时21分左右驾车强行撞开监区内钢板隔离墙临时门脱逃。
据张林苍供述,当天早上他经过车间门口时,看到停在门口的白色小货车,从副驾驶一侧看到车钥匙插在电门上没有拔,当时心里想着自己被判了无期徒刑,想自由,就想着开车撞开大铁门。
张林苍供述称,开车冲出大铁门后,在公路十字路口闯红灯刹车不及撞到了一辆私家车,车开到山脚下没了路,他下车边跑边脱掉了囚服,在菜地捡到一条黑色裤子换掉囚裤。
张林苍的供述显示,5月2日当天逃出监狱后,他在一果园捡到一根棍子探路,并用棍子打了一只狗,用棍子把鸡打死,撕下两只鸡腿吃了,鸡骨头丢在了附近,当晚在一加油站附近的垃圾场旁睡了;5月3日,在一葡萄园附近抓了两只青蛙烤着吃了,但没有吃饱;5月4日看到武警后跑到山上,吃了点野果;5月5日,他跑到一个农家园,在旁边的小水沟喝了水,并从一排小房子里拿了一个包,包里有5袋牛奶和一块糖等物品,当时他喝了两袋牛奶,又回山上睡觉;5月6日,白天睡觉,晚上他在一座坟墓前看到了一个苹果、一个矿泉水瓶和一个收音机,他打开收音机时刚好在播放抓捕他的新闻,他关掉了收音机后喝了一口矿泉水,结果喝了一半后发现该瓶子里装的是酒,没多久醉了酒的他就在坟旁睡着了;5月7日,他下山找吃的又看到围捕他的警察,后返回山上;5月8日凌晨,他跑到一个蔬菜大棚,生吃了几颗小白菜,并休息在大棚里;5月9日,他下山又碰到搜捕他的警察,躲在草丛中的他能清楚的听清警察说话,后被警察追捕,听到枪响,后躲进一个石场,体力不支的他在石场睡着了;5月10日天亮后,他看到山下全是警察和武警,他在草丛正匍匐着朝山顶爬时被十多米外的武警发现,起身逃跑时,武警开了两枪,一枪擦过右边太阳穴,一枪打在右小腿上,被抓获。
判决书显示,张林苍脱逃后,为抓捕他共产生费用211384.90元,安排追捕警力135批次,582人。5月10日9时10分,武警云南总队曲靖支队在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小药灵山将张林苍抓获。
2018年1月1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张林苍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监狱带班领导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判决书显示,张林苍脱逃当天,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副监区长马金勇,在带班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区值班领导相关职责,且未积极认真对各执勤点巡视检查,对重点罪犯张林苍的监管措施落实不力,当天警力部署失当,致使罪犯张林苍脱逃有机可乘。
被告人陈涛,在担任罪犯张林苍的包干责任警察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监管,致使对罪犯张林苍的包夹等相关制度未落实到位,以致罪犯张林苍擅离劳动岗位,无人监管,进而驾车脱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庭审认为,被告人马金勇、陈涛接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体现了归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中云南省第一监狱在监管设施方面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被告人马金勇、陈涛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10月2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马金勇和陈涛均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皆免于刑事处罚。
编辑/王浩雄